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股权质押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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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破产怎么办、公司破产后,有股权质押的债权人要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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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质押受法律保护吗?

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
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股权质押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
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
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
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综上可见,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股权质押受法律保护吗?


二、信托中股权质押的项目,如果到期融资方破产了,怎么处置股权??都破产了,股权还值钱吗?

值钱。
有信托公司拍卖。
四川信托·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用途 :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
受 托 人 :四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收 益 率 :10.5% 无限责任担保信托还款来源 :政府委托建设款项的支付、股东调剂资金等 质押亿达旗下两家子公司100% 股权,以及地皮。
无限责任制信托,有质押,而且是市政府重点项目。
照比股权收益这类的信托,更安全。

信托中股权质押的项目,如果到期融资方破产了,怎么处置股权??都破产了,股权还值钱吗?


三、出质人破产清算如何实现质权

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依照中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
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
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
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
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
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二)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1、应注意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与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区别。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发生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于非股东购买该欲转让出资的权利。
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质权人就质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但质权人对出质的出资于处分时无优先购买权。
2、股东在出质时未行使购买权,并不剥夺股东在质权实现时再行使购买权。
因为股权出质,仅是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并不必然导致股权的转让。
所以,对以出资为质标的的,股权质权于实现时,其他股东仍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出质人破产清算如何实现质权


四、股权质押后企业破产怎么实现债权

第一、区分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相对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有担保的债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即可得到清偿。
因此,区分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意义在于,破产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清偿,而其他债权则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主张取回权,主张担保权,而得到实现。
第二,如果属于破产债权,那么就必须积极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第三,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相关权利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通过自治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股权质押后企业破产怎么实现债权


五、公司破产后,有股权质押的债权人要怎样办

申请法院执行。

公司破产后,有股权质押的债权人要怎样办


六、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股东及法人的要承担组织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在记载在股东名册,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即质押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质权,出质的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丧失股东权;
质权优于债权,即当质押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其对破产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通常情况下,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由股东和法人承担。
股东如果将股权进行了质押,则破产的风险和法律责任就转移给了质权人。

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


七、出质人破产清算如何实现质权

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依照中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
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
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
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
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
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二)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1、应注意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与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区别。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发生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于非股东购买该欲转让出资的权利。
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质权人就质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但质权人对出质的出资于处分时无优先购买权。
2、股东在出质时未行使购买权,并不剥夺股东在质权实现时再行使购买权。
因为股权出质,仅是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并不必然导致股权的转让。
所以,对以出资为质标的的,股权质权于实现时,其他股东仍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出质人破产清算如何实现质权


八、我们公司股权质押怎么解除,因为之前给我们公司做担保的公司已经破产了,需要怎么处理?

股权质押解除首先是到期还了欠款,就可以解除了。

我们公司股权质押怎么解除,因为之前给我们公司做担保的公司已经破产了,需要怎么处理?


九、公司破产后,有股权质押的债权人要怎样办

申请法院执行。

公司破产后,有股权质押的债权人要怎样办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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