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第一步: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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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票质权人,什么是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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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经办人

    展开全部第一步: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步: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第三步: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第四步: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什么是股权质押经办人


    二、什么是股权质押出质人

    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
    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什么是股权质押出质人


    三、什么是股权质押经办人

    展开全部第一步: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步: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第三步: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第四步: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什么是股权质押经办人


    四、什么是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简称,简单来说就是把手里的股票质押了获得一笔资金,到期还款解除质押。
    从《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来看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细分为以下3点: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
    2、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
    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
    3、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
    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
    4、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
    5、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
    扩展资料:交易申报类型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
    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股票质押

    什么是股票质押


    五、股权质押对质权人有哪些效力,对出质人有哪些效力

    您好,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1、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
    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第一,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之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第二,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
    2、物上代位权。
    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
    《担保法》第73条规定,质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3、质权保全权。
    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质物权。
    是指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得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
    股权质权对出质人之效力1、出质股权的表决权。
    对出质股权的表决权,究竟由谁行使,国外有不同的立法例:一种以法国为代表,认为出质股权的表决权应由出质人行使。
    一种以德国为代表,认为抵押权人不得妨害股东表决权之行使,但应将作为抵押权标的的股份交付于有信用的第三人,如银行或股东的代理人,经该股东之同意代为行使,违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2、新股优先认购权。
    在股权的诸多权能中,包含新股优先认购权,该权能属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是股东基于其地位而享有的一个优先权,非股东不能享有。
    所以在股权质押期间,该权能仍属于出质人享有。
    3、余额返还请求权。
    股权质权实现后,处分出质权的价值在清偿债权后尚有剩余的,出质人对质权人有请求返还权。
    出质人的义务,在股权质押期间,主要为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股权质押对质权人有哪些效力,对出质人有哪些效力


    六、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应符合哪些条件

    股权质押是指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
    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况: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如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向质权人转移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78条第3款)显然,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中有关不得转让股份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质押。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三、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特殊规定。
    从质押的程序来说,首先,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其次,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最后,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从质押的目的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从质押股份的数量上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应符合哪些条件


    七、什么是股票质押

    您好,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1、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
    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第一,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之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第二,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
    2、物上代位权。
    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
    《担保法》第73条规定,质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3、质权保全权。
    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质物权。
    是指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得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
    股权质权对出质人之效力1、出质股权的表决权。
    对出质股权的表决权,究竟由谁行使,国外有不同的立法例:一种以法国为代表,认为出质股权的表决权应由出质人行使。
    一种以德国为代表,认为抵押权人不得妨害股东表决权之行使,但应将作为抵押权标的的股份交付于有信用的第三人,如银行或股东的代理人,经该股东之同意代为行使,违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2、新股优先认购权。
    在股权的诸多权能中,包含新股优先认购权,该权能属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是股东基于其地位而享有的一个优先权,非股东不能享有。
    所以在股权质押期间,该权能仍属于出质人享有。
    3、余额返还请求权。
    股权质权实现后,处分出质权的价值在清偿债权后尚有剩余的,出质人对质权人有请求返还权。
    出质人的义务,在股权质押期间,主要为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什么是股票质押


    八、股权出质后,质权人还有什么权利

    对质权人没有要求。
    但是要到工商局做股权质押备案。

    股权出质后,质权人还有什么权利


    九、什么是质权人

    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质权人享有的权利:1、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4、优先受偿5、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
    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
    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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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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