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交易应该怎么收税?
股市交易除了佣金,就是要缴印花税,无论是买进还是卖出,也不管你是赚是亏,一律照收无误,多数人恐怕是不愿交这佣金也不愿交这印花税,但参与交易就得为国家做点贡献,只是不管亏损与否也缴同样的税,有点不合理,赚了钱的人缴税还说的过去,亏损的缴税是雪上加霜,再者买进缴税也不合理,没有卖出也没有产生利润就是缴税有点象资源占有税了,可惜这是只是股票呀,所以强烈建议单边收税,即卖出时并且是在盈利时缴现在高税率的印花税.
二、请问,炒股要交哪些税,要交多少,详细点
股票交易手续费包括三部分: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只有卖出时收取。
2.过户费(仅上海股票收取):每1000股收取1元,不足1000股按1元收取。
3.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4.异地通讯费:由各券商自行决定收不收。
股票交易手续费算法具体如下:交易金额是100000印花税100000×0.001=100元。
买进费用: 1.佣金0.1%-0.3%,根据证券公司决定,但是佣金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
比如买了1000元,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
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卖出费用: 1.印花税0.1% 2.佣金0.1%-0.3%,根据证券公司决定,但是拥挤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
比如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
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三、股票发行费用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从税收层面上而言,其股票发行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如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而言却又是一个“利好”。
因此,对上述股票发行费用的财务处理,能否得到税法上的认同并在税前扣除,则需要作出如下政策性分析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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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二条只是作出对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规定。
而对除此以外的股票发行费用,税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22]148号)第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即以会计核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基础。
这是对税务与财务处理差异处理的一种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一种处理规定,就本例而言,则体现着税法对会计的暂时性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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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例中的上市公司应根据财会[2022]25号文件和《问题解答》的规定,对股票发行费用重新进行相关财务调整,即对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761万元(4315-554)万元,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62400万元中扣减,不得税前扣除;
而对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554万元可分别调整“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并根据企业的行业性质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的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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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票要交哪些税?
双向收费指买时收一次,卖时也收一次。
费用包括(单边): 印花税0.1%, 佣金自由浮动,但不能超过0.3%, (深市最底收取5元,沪市最底收取10元) 过户费1000股1元(深交所不收) 证管费0.02%(有的券商把这笔费用合到佣金里,有的单收) 另外券商可酌情收取报单费,每笔最高10元(一般都不收) 另外,权证佣金视同购买封闭式基金,不收印花税!!
五、股票交易都要收取哪些税?
股票交易手续费包括三部分: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
目前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卖方单边征收。
买入不收取。
2、过户费(仅上海股票收取):每1000股收取1元,不足1000股按1元收取。
超过一元实收。
3、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可与券商协商佣金费率。
六、股票要交哪些税?
从税收层面上而言,其股票发行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如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而言却又是一个“利好”。
因此,对上述股票发行费用的财务处理,能否得到税法上的认同并在税前扣除,则需要作出如下政策性分析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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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二条只是作出对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规定。
而对除此以外的股票发行费用,税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22]148号)第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即以会计核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基础。
这是对税务与财务处理差异处理的一种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一种处理规定,就本例而言,则体现着税法对会计的暂时性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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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例中的上市公司应根据财会[2022]25号文件和《问题解答》的规定,对股票发行费用重新进行相关财务调整,即对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761万元(4315-554)万元,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62400万元中扣减,不得税前扣除;
而对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554万元可分别调整“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并根据企业的行业性质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的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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