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公司收购另一个90%的股份,财务要去接收应该做哪些清算和交接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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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有限公司何时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对于该收购行为,有何具体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三、97年在湖北拓新公司证券部买的原始股至今未上市,投资的钱找谁要?
这个公司还在吗?九几年的公司很多早就破产了,没了,股票就是废纸。
四、如果上市公司被收购,那手里的股票怎么办?
企业重组后原来的股票就可以正常交易,按照协议,置换股票。
对股民来说,如果手中的股票重组成功,那么相当于只是用低廉的价格买进了重组的优质资产,能获得巨大的收益。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
狭义的资产重组仅仅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和重组,广义的资产重组还包括企业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与重组、业务机构和管理体制的调整。
目前所指的资产重组一般都是指广义的资产重组。
拓展资料分期支付股权收购款。
即,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付一部分。
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再付一部分。
剩余部分作为或有债务的担保。
约定豁免期、豁免额。
约定豁免额,以体现收购方的收购诚意。
约定豁免期两年,是考虑到诉讼时效,而六个月是体现一个过渡期。
约定承担或有债务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比例。
需要指出的是,原股东承担的或有债务,一般是以原股东各自取得的股权收购款为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债权债务转让证明要写哪些要将转让债权债务的主体(转让方、受让方、债权人)、转让标的(债权、债务)、双方权利义务、履行要求、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明确,转让债权或概括转让债权债务均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公司收购后债务谁来承担常见的收购方式有两种,主要有股权收购和资本收购。
两者在收购方式、税费、对既有债务影响等方面有诸多不同。
1、股权收购,一般是指公司股东的股份由原股东转让给新股东,新股东替代原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继续行使原股东的公司权利。
由此可以看出,股权转让合同是新股东和原股东之间订立的关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问题,并不涉及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股东的变更而变更或消灭,原股东因被收购而退出公司,那么原有的债务应当由新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
这就给受让方带来潜在风险,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受让方便是哑巴吃黄连。
股权收购如今在互联网收购方式中盛行,收购方一般看中的是受让方的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市场前景等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效益。
五、企业并购中的并购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无体财产权等;
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
企业并购中的并购标的可能是物,也可能是财产权利,取决于交易目的和交易方式。
狭义的企业并购通常指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或股票进行收购,并购标的是股权或者股份。
广义的并购,从目的的多样性角度看,实际标的可能是物或者其他权利。
举例:①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并购,标的通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②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并购,交易的标的通常是股权;
③广义的并购,例如A公司从B公司手里买下C项目公司,而C项目公司的资产是某块地或者某个项目的权益性资产,表面上看并购的标的是C公司的股权或股份,但也可认为实际的交易标的是某块地或者某个项目的权益性资产。
六、关于股票的问题,在花火电视剧中,反正大概就是这个意思,一个公司,当其中一个股东股权超过35%的时候
不是的
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这个公司还在吗?九几年的公司很多早就破产了,没了,股票就是废纸。
八、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展开全部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超过的部分,由公司在征得证监会同意后,按照原买入价格和市场价格较低的一种价格收购。
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个人持有该公司千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超过的部分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收购。
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个人持有的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和在境外发行的股票,不受前款规定的千分之五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法人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在合理期限内不受上述限制。
任何法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后,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百分之二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法人在依照前两款规定作出报告并公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和作出报告前,不得再行直接或者间接买入或者卖出该种股票。
第四十八条 发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三十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按照下列价格中较高的一种价格,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一)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十二个月内收购要约人购买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二)在收购要约发出前三十个工作日内该种股票的平均市场价格。
前款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前,不得再行购买该种股票。
第四十九条 收购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应当向证监会作出有关书面报告;
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应当向受要约人、证券交易场所提供本身情况的说明和与该要约有关的全部信息,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产生误导。
收购要约的效期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
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第五十条 收购要约的全部条件适用于同种股票的所有持有人。
第五十一条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的,为收购失败;
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收购要约人要约购买股票的总数低于预受要约的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当按照比例从所有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中购买该股票。
第五十二条 收购要约发出后,主要要约条件改变的,收购要约人应当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约人。
通知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登报或者其他传播形式。
收购要约人在要约期内及要约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不得以要约规定以外的任何条件,购买该种股票。
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有权在收购要约失效前撤回对该要约的预受。
九、我有中新药业500原始股现在值多少钱
按今天的收盘价计算的话,差不多有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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