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价发行收入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借:银行存款贷:股本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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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折价计入哪个科目—折价发行股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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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溢价发行,超过面值的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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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溢价发行,超过面值的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二、资产折价入股做什么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固定资产清理

资产折价入股做什么科目


三、折价发行股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如果是B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认给A,那么你这个公司要到工商局做变更,变为一人有限公司。
二、B将其股份转认给A,不应收你公司支付转认金,而是应由A自己支付。
如果按你说的转让金是由公司出的则可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请你自已选择。
1、可以先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借:应付股利 货:现金注意:股东取得股利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按股东A借款处理借:其他应收款--A 贷:现金如果你公司的实收资本金额没有变化,不用做账。
另外变为一人有限公司后,每年必须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做财务审计。

折价发行股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四、折价发行股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股票不能折价发行。
  折价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价格低于股票面额。
我国公司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公司法关于禁止折价发行股票的规定,与“规范意见”的规定是一致的,其目的是为了贯彻资本维持原则。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票面金额属于应记载事项,公司不得发行无面额股票。
股票上所记载的票面金额具有以下意义:  (1)发行股票筹资时,相当于票面金额的资金列入公司的注册资本;
  (2)股票票面金额总值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
  (3)在公司注册资本额确定的前提下,通过票面金额可以确定每一股份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比列;
  (4)在面额发行股票时,票面金额即为发行价格。
根据资本维持原则,股份有限公司在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
如果允许公司折价发行股票,那么公司实收股本总额就会低于其注册资本,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实,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78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实收股本应与注册资本相一致。
据此,折价发行也是不应允许的。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或者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如果公司采取面额发行股票的方式,委托承销时,要将股票低于面额的价格承包证券经营机构,最终由承销机构交付公司的筹资额将低于面值总额。
有人将这种做法“折价发行”。
其实这并不是折价发行。
因为发行人与承销机构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而不是公司与股东间的组织关系,公司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将股票委托给承销机构发行,承销机构仍须以股票面值向社会公众发行,承销机构交付发行人的资金总额与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属于承销费用。
公司登记时,应以承销机构按发行价格筹集到的资金作为实收股本进行登记,承销费用在企业经营期内分期摊销。

折价发行股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五、股票折价发行的会计处理是什么,我知道我国不允许折价发行,我只问股票折价发行的会计处理,请高手指点

就是在总市值不变的前提下从新分本股本数,或者以现有公司资产核算市价从新分非股本

股票折价发行的会计处理是什么,我知道我国不允许折价发行,我只问股票折价发行的会计处理,请高手指点


六、折价发行股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股票不能折价发行。
  折价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价格低于股票面额。
我国公司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公司法关于禁止折价发行股票的规定,与“规范意见”的规定是一致的,其目的是为了贯彻资本维持原则。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票面金额属于应记载事项,公司不得发行无面额股票。
股票上所记载的票面金额具有以下意义:  (1)发行股票筹资时,相当于票面金额的资金列入公司的注册资本;
  (2)股票票面金额总值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
  (3)在公司注册资本额确定的前提下,通过票面金额可以确定每一股份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比列;
  (4)在面额发行股票时,票面金额即为发行价格。
根据资本维持原则,股份有限公司在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
如果允许公司折价发行股票,那么公司实收股本总额就会低于其注册资本,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实,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78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实收股本应与注册资本相一致。
据此,折价发行也是不应允许的。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或者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如果公司采取面额发行股票的方式,委托承销时,要将股票低于面额的价格承包证券经营机构,最终由承销机构交付公司的筹资额将低于面值总额。
有人将这种做法“折价发行”。
其实这并不是折价发行。
因为发行人与承销机构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而不是公司与股东间的组织关系,公司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将股票委托给承销机构发行,承销机构仍须以股票面值向社会公众发行,承销机构交付发行人的资金总额与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属于承销费用。
公司登记时,应以承销机构按发行价格筹集到的资金作为实收股本进行登记,承销费用在企业经营期内分期摊销。

折价发行股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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