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有些股东股质押期限不确定,
贷款时常常质押股权,还款时间是和银行议定的,协议内容并不要求公示。
结算公司只是依法进行冻结,也没有义务公示。
因此,还贷时间有的公示,有的不公示。
能公示的,说明还贷信心充足,不公示的,说明底气不足。
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只是一般性推测。
二、关于股权转让和质押的问题 求高手解答
此案属于股权转让,不属于股权质押。
因为,已经办理了转让登记,该股权即属于A公司享有。
这些股权,属于B公司取得借款的对价。
当然,双方有基础合同的,以合同约定处理借款或者股权价款的定性问题。
三、如果股东股权质押爆仓了,怎么办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
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
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扩展资料《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将正式实施。
具体而言,新规将对“融资门槛、资金用途、质押集中度、质押率”等进行调整,具体如下:1、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且停止小额股票质押业务(首次融资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
2、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禁止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
3、严控股票质押集中度(单只股票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且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接受单只股票质押比例不得超过30%、15%);
4、限制质押率,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参考资料百科-股权质押
四、票据质押权人,如何实现票据质权?
首先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满足自己的债权。
当主债务到期未还而票据又已到期时,票据质押人作为主债权人,即可以依背书的连续性证明自己权利的存在,持票据提示付款人付款。
如果该票据已经付款人、第三人承兑或保付,承兑人、保付人则成为票据主债务人负有绝对的保证票据兑付的义务,其余债务人则退居其次而成为第二债务人。
若票据主债务人拒绝付款,票据质押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而不必马上行使追索权。
如果付款人、承兑人或保付人将票款支付给票据质押人,在票据法上,票据质押关系应当已经完成但是根据质押合同的规定,质押人只能收取与债权相等的部分数额,其余则须退还给出质人。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当票据已经到期而其所担保的主债务尚未到期时,质权人也应有权兑付票款,并将票款提存,或与出质人商定提前偿还债务。
五、股权质押借款到期后出质人未清偿债务的解决办法
先司法,后行政。
让质权人先到法院起诉出质人,工商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办理,当然也可以由出质人和质权人自愿达成协议,将质押的股权转让给质权人。
转让股权给质押人应按公司法中有关规定,先征求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
六、做了质押的资金监管账户可以冻结查封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16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七、做了质押的资金监管账户可以冻结查封吗
可以冻结查封的,但一般不能扣划。
因为已经质押了。
八、股权质押手续超出质押期限是否自动终止
这个就跟你去银行贷款到了最后还款期限要还钱一样。
不过这个还有股权质押,不还钱加收利息,不还还可以卖掉股票换现金!
九、质押物有损毁或者灭失风险的,质押权人应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16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参考文档
下载:质权人怎么冻结质押股票.pdf《股票交易系统延迟多久》《买卖股票多久扣费》《股票tick多久一次》下载:质权人怎么冻结质押股票.doc更多关于《质权人怎么冻结质押股票》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subject/12757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