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在刚开始注册的时候应该有你股东的名字,这个名字是法定的,并且能保证你利益的方式,现在你说不知道是注册完的,还是么注册的,如果注册完之后也没有什么入股协议,因为这个不受法律保护的,正式公司股东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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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入股已经成立的公司——新股东如何入股已创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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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急!朋友开了一家公司,我手头有10万元,想以入股的方式加入。应该办好哪些手续才能保障我的利益?

    展开全部在刚开始注册的时候应该有你股东的名字,这个名字是法定的,并且能保证你利益的方式,现在你说不知道是注册完的,还是么注册的,如果注册完之后也没有什么入股协议,因为这个不受法律保护的,正式公司股东才可以的

    急!朋友开了一家公司,我手头有10万元,想以入股的方式加入。应该办好哪些手续才能保障我的利益?


    二、我想以个人名义通过购买原股东股份的方式,资金入股一家已经成立了的有限公司,我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因为债务需要偿还,还有利息,有偿还期限,不管公司是否盈利,而股权无需偿还,不需付利息,只有公司盈利才会分红。

    我想以个人名义通过购买原股东股份的方式,资金入股一家已经成立了的有限公司,我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三、新股东如何入股?

    入股需要协议,然后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变更股东的变更登记的。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
    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新股东如何入股?


    四、新股东如何入股已创立的公司

    我认为解决的方法和步骤如下:一、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
    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
    三、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 载于股东名册。
    五、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由原股东协商谁愿意出让手中的投资?原股东即可以出让部分投资减少投资比例,也可以出让全部投资退出股东会。
    这些都应该由原股东之间进行协商。
    六、如果原股东同意新股东用实物(仪器、设备等)或技术入股,也应先进行评估后再按照规定操作。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 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七、如果新增股东,操作的手续可能和新设立公司相近似。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条:公司可以修改章程。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新股东如何入股已创立的公司


    五、新股东如何入股已创立的公司

    我认为解决的方法和步骤如下:一、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
    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
    三、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 载于股东名册。
    五、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由原股东协商谁愿意出让手中的投资?原股东即可以出让部分投资减少投资比例,也可以出让全部投资退出股东会。
    这些都应该由原股东之间进行协商。
    六、如果原股东同意新股东用实物(仪器、设备等)或技术入股,也应先进行评估后再按照规定操作。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 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七、如果新增股东,操作的手续可能和新设立公司相近似。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条:公司可以修改章程。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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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潼
    发表于 2023-07-24 21:17

    回复 滕文骥:1、心理准备 \x0d\x0a\x0d\x0a尽管大部分股民都知道,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但少数股民往往想一夜暴富,手中个股天天涨停。有的新股民运气较好,一入市就赚到了钱,于是就忘记了股市风险;有的遭遇挫折以后,就畏手畏...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