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次再拍或换个地方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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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票二次流拍后怎么办—拍卖流拍后,对标的物再次拍卖,对起拍价有何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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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流拍后的商品怎么处理?

    下次再拍或换个地方拍。

    流拍后的商品怎么处理?


    二、股票二次发行溢价处理

    溢价进入资本公积金

    股票二次发行溢价处理


    三、拍卖流拍后,对标的物再次拍卖,对起拍价有何法律规定

    第二次拍卖最高可比第一次降价20%。
    请注意:可以拍卖,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
    委托拍卖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不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帮拍卖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卖掉了;
    货物买卖合同才是卖掉。

    拍卖流拍后,对标的物再次拍卖,对起拍价有何法律规定


    四、请问,借款人有2处房产,拍卖二次流拍,现要拍担保人房子怎么办?

    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风险:给别人担保贷款需要承担以下风险:担保人可能被控告: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担保人。
    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如债务超逾30,000元,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
    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
    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
    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综上,一般担保人需要承担以上责任。

    请问,借款人有2处房产,拍卖二次流拍,现要拍担保人房子怎么办?


    五、法院执行拍卖三次流标怎么办?如果没人买是第二年再拍卖,还是以物抵债?如果三次流标价高于执行金额时怎

    法院的司法拍卖最多三次,若流标,其后可以进行变卖。
      强制拍卖是有法规约束的,法院及拍卖行都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你所问的问题,这个司法解释中均有明确说明。
      流拍后,人民法院不能直接降价20%拍卖,再次拍卖必须在有新裁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这个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八条规定:“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   关于降低保留价,这个司法解释的第八条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法院执行拍卖三次流标怎么办?如果没人买是第二年再拍卖,还是以物抵债?如果三次流标价高于执行金额时怎


    六、股票二次发行溢价处理

    第二次拍卖最高可比第一次降价20%。
    请注意:可以拍卖,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
    委托拍卖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不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帮拍卖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卖掉了;
    货物买卖合同才是卖掉。

    股票二次发行溢价处理


    七、第一次拍卖没有卖出去,第二就是流拍。几天后能做为流拍

    拍卖没有成交就是流拍,没有二次三次的问题。

    第一次拍卖没有卖出去,第二就是流拍。几天后能做为流拍


    八、拍卖流标三次以上有什么规定?应该怎么办?

    变卖价格一般不低于评估价格的一半。
    变卖不成的,交申请执行人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
    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市价;
    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变卖。
    按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
    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适用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拍卖流标三次以上有什么规定?应该怎么办?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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