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投机不成蚀把米 虚假出资遭刑罚 甲公司是香港某电子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乙(香港)有限公司、丙(广州)电子有限公司在某省某市某空调器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于1999年12月16日合资重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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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怎么处理|拟上市公司虚假出资一般应该怎么解决?最后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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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上市公司虚假出资一般应该怎么解决?最后有案例。

典型案例 
 
投机不成蚀把米 虚假出资遭刑罚
 
    甲公司是香港某电子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乙(香港)有限公司、丙(广州)电子有限公司在某省某市某空调器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于1999年12月16日合资重组成立的空调企业,注册资本6800万元。
其中,某市某空调器有限公司出资1298.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l%;
某市丁有限公司出资741.2万元,占10.9%;
丙 (广州)电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60万元,占45%;
乙(香港) 有限公司出资等值人民币1700万元的外汇,占25%。
甲公司的最大股东当属香港某电子集团旗下的乙(香港)有限公司和丙(广州)电子有限公司,合计持股高达70%。
但这两家公司以1059万元应收票据出资,涉嫌虚假出资。
从某市工商局查询的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23日对广东甲公司所作的验资报告显示: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800万元。
截至2001年2月28日,甲公司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6800万元中,由乙 (香港)有限公司和丙(广州)电子有限公司投入的资本中有1059万元是应收票据。
该案经检察院起诉,法院认定乙(香港)公司和丙(广州)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依法判处乙公司和丙公司罚金各25万元人民币,对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拟上市公司虚假出资一般应该怎么解决?最后有案例。


二、中的实施虚假陈述,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所谓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所谓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以下人员:  (1) 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2) 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3) 证券承销商;
  (4) 证券上市推荐人;
  (5)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6) 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人;
  (7) 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虚假陈述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证券交易中作虚假陈述的,责任人要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人,如股东、公司等,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2、行政责任。
  (1)证券服务机构,如券商做虚假陈述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
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于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罚款。
  (2)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虚假陈述的,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
  3、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活动做虚假陈述的,容易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或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一经查处属实的,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如坐牢、罚款等。
  因此,从事证券交易相关活动的人员,最好不要实事求是,不要作虚假陈述,以免被追究法律责任。
倘若已经被抓被捕的,建议尽早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的实施虚假陈述,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什么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 
 
投机不成蚀把米 虚假出资遭刑罚
 
    甲公司是香港某电子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乙(香港)有限公司、丙(广州)电子有限公司在某省某市某空调器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于1999年12月16日合资重组成立的空调企业,注册资本6800万元。
其中,某市某空调器有限公司出资1298.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l%;
某市丁有限公司出资741.2万元,占10.9%;
丙 (广州)电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60万元,占45%;
乙(香港) 有限公司出资等值人民币1700万元的外汇,占25%。
甲公司的最大股东当属香港某电子集团旗下的乙(香港)有限公司和丙(广州)电子有限公司,合计持股高达70%。
但这两家公司以1059万元应收票据出资,涉嫌虚假出资。
从某市工商局查询的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23日对广东甲公司所作的验资报告显示: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800万元。
截至2001年2月28日,甲公司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6800万元中,由乙 (香港)有限公司和丙(广州)电子有限公司投入的资本中有1059万元是应收票据。
该案经检察院起诉,法院认定乙(香港)公司和丙(广州)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依法判处乙公司和丙公司罚金各25万元人民币,对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判处3年有期徒刑。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什么法律责任?


四、公司签了虚假合同怎么办?

当然可以起诉了,签假合同不会就你一个人吧,找他们作证不是最好的证据吗?还有合同应该在你三月试用期过后就签的,可以从多方面找公司的毛病为自己起诉作依据,无论合同真假,你进公司就应该为你们买保险,包括意外伤亡险,这可以通过当地劳动部门介入,强制他们执行。

公司签了虚假合同怎么办?


五、急!急!毕业论文写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案例

会计信息通常采用的造假手法有:  1.在会计凭证上造假。
这是造假者最常用的手法。
一是编造虚假经济业务,如假餐费发票、假销售收人发票,虚列劳务费,特别是临时工工资尤为普遍。
二是夸大或缩小会计事项,采用多开发票、大头小尾等方式非法谋利。
三是采取偷梁换柱的方式,在费用中列支公款行贿、私人购物等非法事项,这些虚假的原始凭证进人记账程序,使记账凭证失真。
  2.在会计账簿和报表中造假。
有的单位将销售收人、预算外收人、租金收人、返利或收回外单位欠款等不按规定存人开户银行,设置“账外账”,存人其经济实体或以个人名义存人储蓄所,乱支乱用,滥发奖金;
有的单位直接捏造、篡改会计报表数据;
更有一些企业编制多套会计报表。
  3.在会计核算上造假。
一是在成本核算上造假。
一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在成本上大做文章,该摊的费用不摊或少摊,该提的费用不提或少提,折旧和摊销年限自我调节,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自我调节。
将已支付应计人当期损益的费用挂在“其他应付款”账上,将已竣工的基建项目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投人工程成本,或将当期费用转人“等摊费用”、“递延资产”等账户,随意调节利润。
二是在税金核算上造假。
有的企业将当年的收人挂在账上或采用压单方式转到下年度清算;
有的企业为偷逃增值税,竟购买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
有的企业为偷逃营业税,变造发票内容等。
三是调节股权投资比率,视其盈利水平自行调节子公司股权持有比率,进而根据“需要”选择采用成本法核算或权益法核算,以达到调节母公司收益的目的。
  舞弊审计的内容包括:  1.制定审计方案,检查相关文件、协议,了解机构的设置、管理、程序和实务,检查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内控制度的强点与弱点。
  2.根据已确认的内部控制的弱点,确定舞弊可能存在的领域,了解过去曾发生过的舞弊类型,在会计政策上,审查舞弊者是否使用了不当的会计政策,隐匿亏损,夸大业绩及偷逃税款等,或蓄意披露与经济现实不符的会计政策,误导解读会计资料,掩盖事实真相等。
  3.测试各机构的工作目标和道德环境,思考舞弊当事人的动机,分析在何种环境和状况下,员工会利用手中权利通过串通转移、支取挪用等手段侵占各种资财,营私舞弊。

急!急!毕业论文写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案例


六、股票st股怎样能摘帽

ST上市公司摘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年报必须盈利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  3、最新年报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  6、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等交易所认定的情形。
  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对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就简称为ST股。
公司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辽物资”;
(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如果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财务状况异常的情况已消除,公司运转正常,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仍为正值,公司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撤销特别处理的股票代码前不再有ST标记,俗称“摘帽”。

股票st股怎样能摘帽


七、企业财务造假怎么处罚?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财务造假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会计造假直接侵犯了国家和有关方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二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会计报表造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虚增资产,虚增利润;
二是虚增负债,隐瞒利润。
前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因为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领导人的升迁;
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低。
后者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这类企业不注重业绩,更关心的是如何逃避国家的税收,少接收政府有关部门的摊派。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财务信息造假的,证券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处相应罚款,并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

企业财务造假怎么处罚?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怎么处理.pdf《股票解禁前下跌多久》《股票亏钱多久能结束》《大股东股票锁仓期是多久》下载: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怎么处理.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怎么处理》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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