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自己开的投资公司,吸取民间资金180万,现在资金链断裂,我该怎么办?依照法律会判刑几年
要看实际情况,确定到底是非法集资还是普通借贷,普通借贷的话没事,非法集资就是犯罪了。
有能力的话卖家产再借一点争取把钱先还上吧,否则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都是贱卖你的财产的,到时候你损失更大。
二、董事侵占公司利益,我应该怎么办?
呵呵,最好相互协调,否则公司的经营会陷入困境。
法律上的分析:如果汽车的所有权属于公司,那么追究该董事的责任只能依靠公司内部规章,如果公司的规章足够健全,可以依据规章向该董事提起民事诉讼(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内部规章,你只能接受现实,并逐步规范;
如果汽车的所有权属于该董事个人,那么他就涉嫌挪用公司资金,你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要求他限期归还,如果他不还,公司可以报案或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有我没说清楚的地方,请与我电话联系。
我的个人资料中有我的电话。
三、公司报案说我职务侵占,我现在该怎么办
挪用,马上还上,然后公安局说明情况,算你自首,会从轻发落,要尽快,否则很被动。
四、存在证券的资金被别人偷用了,竞是证券公司内部人。
呃,现在还有这种事?理论上来说目前已经不可能发生了啊,由于现在的保证金制度实行了三方存管,即保证金由第三方银行进行托管,券商并没有能力去触碰正常的保证金啊。
如果如你所说的话,去证券公司打一份对账单,包含所有的股票买卖和资金流水,再去银行打一份包含这段时期资金流水的单子,接下来,找当地的证监局。
完全可以走法律诉讼,证券公司会被监管机关罚的很惨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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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高管侵吞公司财产,职务侵占罪应如何构成
从1996年开始,在被告人时任温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某的操控下,被告人温州诚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为城开公司与另两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黄某配合余某,通过虚构公司股东、虚假转让公司股权置换股东的方法,将诚达公司变成了余某等人控制的公司。
2000年,余某、黄某套用诚开公司1800万元,并以他人名义各自增资扩股900万元。
2001年,经多次谈判,黄某将持有的诚开公司股份退出,换来的是价值4000多万元的多处房产及股份预付收益。
2005年,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死缓。
后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为无期徒刑。
2008年3月,检察院以贪污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职务侵占罪应如何构成温州中院审理认为,黄某不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参与诚达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具备贪污犯罪的主体要件,但其身为公司、企业负责人,利用担任诚达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间与余某合谋,采取虚假出资、虚增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非法占有诚达公司股份,并2001年间非法侵吞了诚达公司约4000余万元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2008年4月30日,温州中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500万元;
对其违法所得,亦予以没收。
六、当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时,上市公司经理不同意怎么办?
控股股东不可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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