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人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最低注册资金不同?
一人公司做承担的责任是全部的,就是说以后公司出现了债务纠纷,全要你一个人背,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比如你注册10万,出现了债务纠纷,不管欠人家多少钱,你最多赔10万.

二、企业能否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在设立时,除要求具备设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所应当具备的五种条件外,还特别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物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十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的条件,使得公民在公司注册时需要一次性投入实有资金量远大于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所需;
2、每年要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严格财务审计的条件,无疑会加大公司的经常性财务审计支出,且对公司的财务保障的外在监督提出了比有限责任公司更高的审核要求;
3、公司设立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在客观上影响了投资人今后单人投资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4、在公司资金使用上要求同股东个人其它资金严格分离,否则将为公司负债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使得由于公司财务缺陷导致投资人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大幅度增加。

三、《公司法》为什么要对”一人公司“作出特别规定
因为一人公司有特殊性啊。
为了更好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有如下特殊规定①对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10万,一次缴足)。
②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
③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一家一人公司。
④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资格独立的特例。

四、为什么我国只允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就这两种形式,没别的了,就是在英美法系国家也是这样的,有限公司就这两种。

五、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人:
那就是相当于法人投资的全资子公司而已,100%控股,在法律和财务上的意义都不是很大。
你说的情况法律上不禁止,按照一般理解,就是允许操作的。

六、为什么我国只允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就这两种形式,没别的了,就是在英美法系国家也是这样的,有限公司就这两种。

七、成立一人公司
该规定系针对公司设立行为,意在避免自然人利用设立一人公司的权利,滥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
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
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
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八、为什么不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没办法,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不过一人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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