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其他应收款几乎不可能看出来,因为上市公司受《证券法》 管理,而《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将款项借贷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几乎是零容忍的。三年之类不得发行新股、不得发行新债等等...所以大股东不会通过直接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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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怎么处理、我是公司股东,董事长侵占股东的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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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1,从其他应收款几乎不可能看出来,因为上市公司受《证券法》 管理,而《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将款项借贷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几乎是零容忍的。
三年之类不得发行新股、不得发行新债等等...所以大股东不会通过直接借款,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方法比较有限,但经常使用的是关联方交易,这也是现今为止,注册会计师行业、证监会、广大股民最为头疼的问题。
通过交易舞弊,可以隐藏公司下滑的业绩、可以隐藏企业的诟病。
关联方,有的是不在关联方名单之内的,也就是说,往往是以其他的方式(非控制)形成的关联方关系,这样的企业和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通常不会被发现为关联方交易。
有的企业间的交易非常复杂,融租、套保等,一系列合同下来,根本不知道它的价格是否还公允。
一旦价格不公允(或高或低),其中就隐藏了私自借贷的资金利息。
另外,有的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复杂,它的第六级子公司有可能才是上市公司,里面的堂表亲公司无数,这样的集团,为了资金之间更加的融通,采用了资金池管理(资金共享,内部调度,核算本息。
),并委托了某一银行或投行代为管理资金池(俗称:委托贷款。
),如果上市公司参与该资金池的运作,实质上,就是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典型。
2、虚构现金?倒没听说。
上市公司的银行函证都是项目组成员陪同直接去银行函证的,除非与银行舞弊,否则很难想像虚构现金。
可能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现金未直接存放在银行,而是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
类似于一种“准备金”,比如,我以前审计过一家农产品国有企业,除了主营业务之外,还从事同产品的期货业务,有时为了价格对冲,有时只是投机而为。
他们将2.3亿元的资金放入期货公司,建头寸时使用,平仓时也不取出。
对于期货公司而言,该公司属于大客户,甚至对于该农产品种类的期货来说,他在商品交易所都算大户。
所以我们向期货公司的函证,和向银行进行的函证,考虑证据的质量时,会认为较弱,还需要佐证。

怎样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二、我是公司股东,董事长侵占股东的财产,怎么办

展开全部1、张某要求公司往来款项要由他私人帐户进出,已经违法了公司法以及公司财务制度2、张某就趁此时把自己的儿子找来公司当总经理,应当经过股东会决议,否则无效。
侵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赔偿。
3、逼范某要把法人及其所有股权转让给张某的儿子,也需先经过股东会决议,且应该尊重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东不买其他人才能买。
4、张某的行为构成公私财产混同,侵害了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适用揭开公司的面纱

我是公司股东,董事长侵占股东的财产,怎么办


三、什么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什么行为可以算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这是常识啊,就是大股东在没有向其它股东交代的情况下拿了原本属于公司的钱,有时也会有大股东以公司作担保来为他自己货款,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

什么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什么行为可以算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四、董事长挪用公款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董事长挪用公款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五、2、 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获得的收益如何处理?

根据《证劵法》第47条:因上市公司董、监事和高管,对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6个月内进行买卖交易的,其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追回;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 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获得的收益如何处理?


六、公司高管侵占公司财产会怎么处罚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公司高管侵占公司财产会怎么处罚


七、董事侵占公司利益,我应该怎么办?

呵呵,最好相互协调,否则公司的经营会陷入困境。
法律上的分析:如果汽车的所有权属于公司,那么追究该董事的责任只能依靠公司内部规章,如果公司的规章足够健全,可以依据规章向该董事提起民事诉讼(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内部规章,你只能接受现实,并逐步规范;
如果汽车的所有权属于该董事个人,那么他就涉嫌挪用公司资金,你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要求他限期归还,如果他不还,公司可以报案或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有我没说清楚的地方,请与我电话联系。
我的个人资料中有我的电话。

董事侵占公司利益,我应该怎么办?


八、我们董事长这样属于挪用资金罪吗?

可构成挪用资金罪。
向经侦队报案,如果有证据证明,则会立案处理。

我们董事长这样属于挪用资金罪吗?


九、股东均为近亲属董事长侵占公司财产如何处理

潘某利用担任董事长的职务之便,虚报支出,骗取公司资金13万余元。
分歧意见:对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调味品公司虽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公司的股东都是近亲属,潘某的父母是帮潘某顶名,以便达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东人数。
该公司形式上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为潘某的私有企业,潘某侵占自己企业的财产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调味品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但股东互为近亲属,潘某侵占公司的财产,实际上是侵占了其父母的财产,可不以犯罪论处。
第三种意见认为,潘某的行为侵害了公司利益,应构成职务侵占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该调味品公司是依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它不同于私有企业。
私有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是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以其出资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在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中都有相同的规定。
正因为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承担责任不同,所以潘某所在的调味品公司是不能混为其他私有企业的。
该公司的股东虽互为近亲属,但其各自的出资均系个人财产,并非共有财产,不能为潘某一人侵占。
潘某的职务侵占行为,不仅危害公司的利益,同时对与公司有关的人员具有潜在的威胁,如破产时可能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
所以潘某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触犯了刑法条款,应构成职务侵占罪。
(作者为重庆市梁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股东均为近亲属董事长侵占公司财产如何处理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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