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债股有哪些
股权转债权是指将国有股从股票形态转为债券形态,从而减少总股本,在流通股不改变的情况下,提高流通股的比例,达到股票全部流通的目的。
转债股票有长航凤凰、天津普林、海德股份、中钢国际、信达地产等等。
转债股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
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
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
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
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
可转债具备了股票和债券两者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
此外,可转债比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投资者在投资可转债时,要充分注意以下风险:一、可转债的投资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
二、利息损失风险。
当股价下跌到转换价格以下时,可转债投资者被迫转为债券投资者。
因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利率,所以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
第三、提前赎回的风险。
许多可转债都规定了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
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
最后,强制转换了风险。
二、转债是什么意思,对股票价格有什么影响
你好朋友,请问你说的是可转债劵么 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
CB) 以前市场上只有可转换公司债,现在台湾已经有可转换公债。
可转债不是股票哦!它是债券,但是买转债的人,具有将来转换成股票的权利。
简单地以可转换公司债说明,A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言明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於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债券向A公司换取A公司的股票。
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股东身份的所有权人。
而换股比例的计算,即以债券面额除以某一特定转换价格。
例如债券面额100000元,除以转换价格50元,即可换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来到60元,投资人一定乐於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所以换到股票后利即以市价60元抛售,每股可赚10元,总共可赚到20000元。
这种情形,我们称为具有转换价值。
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内可转债。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跌到40元,投资人一定不愿意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该公司股票,应该直接去市场上以40元价购,不应该以50元成本价格转换取得。
这种情形,我们称为不具有转换价值。
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外可转债。
乍看之下,价外可转债似乎对投资人不利,但别忘了它是债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领利息。
即便是零息债券,也有折价补贴收益。
因为可转债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价跌到某个程度也会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债券性质对它的价值提供了保护。
这叫Downside protection 。
因此可转债在市场上具有双重人格,当其标的股票价格上涨甚高时,可转债的股性特重,它的Delta值几乎等於1,亦即标的股票涨一元,它也能上涨近一元。
但当标的股票价格下跌很惨时,可转债的债券人格就浮现出来,让投资人还有债息可领,可以保护投资人。
证券商在可转债的设计上,经常让它具有卖回权跟赎回权,以刺激投资人增加购买意愿。
至於台湾的可转换公债,是指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於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该债券向中央银行换取国库持有的某支国有股票。
一样,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某国有股股东。
可转换债券,是横跨股债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
由於它身上还具有可转换的选择权,台湾的债券市场已经成功推出债权分离的分割市场。
亦即持有持有一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人,可将债券中的选择权买权单独拿出来出售,保留普通公司债。
或出售普通公司债,保留选择权买权。
各自形成市场,可以分割,亦可合并。
可以任意拆解组装,是财务工程学成功运用到金融市场的一大进步。
三、发行可转债对股票走势有什么影响
股票发行可转债是为后期二次转股增加流通股做铺垫的,同时也是一种增加股本的捷径,这个对估计影响不大,利好股票的。
四、一个公司发行可转债后对该公司的股价有什么影响?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为6年,转股期会低于6年,因为债券发行一定时间后才能转股,公司在转股期开始后会采取措施让投资者早日转股。
发行可转债之后,股价不一定会跌,没有规律。
五、债转股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债转股比其他减免企业债务措施的优越之处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债转股后获得了持股权,可借此参与或控制企业,重组企业,从更深层、更根本的企业体制改革人手解决不良负债问题。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持股权,从而对企业的重组过程的操作及重组效益的实现会有所不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的控股重组,由弱至强,大致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持股较少,影响力或控制力较弱,主要以减轻企业负债负担的方式解决企业不良负债问题。
债转股之后,企业债务负担减轻,利息成本支出减少,资产负债状况改善,有可能扭转亏损,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持股权变成优良股权,实现追回不良资产损失的目标。
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介入企业内部体制调整的力度不大,如果企业经营机制不改进,企业债务负担靠债转股而减轻,易于产生贷款约束软化的趋势,可能还会产生新的亏损和不良负债;
即使扭亏为盈,也主要是因为享受免债优惠政策,没有整改措施,不能服人,容易对其他不良负债企业产生等待或追求国家减债政策的逆向引导效应。
第二种,尽快退回资产权益。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债转股后持有较强控股权。
在不能使企业很快扭亏为盈的情况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采取清理追索债务,产权交易变现等方式尽快追回资产权益,并加强对企业经营班子的监督,阻止损害资本权益人的行为继续扩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于尽快追回资产权益的策略选择,既可能采取与优良资产结合重组的方式使企业资产质量提高,也可能采取低价变现资产的作法使企业发展受损。
第三种,控股重组企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转股获得企业控股权,对企业的经营体制进行大力度的调整重组。
在资产方面,采取增加投入,购并企业等措施改善资产质量,壮大企业实力,提高资本增值能力;
在经营及体制方面,调整重组企业经营班子,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的企业体制,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扭亏为盈,消除导致产生不良负债的企业体制及企业行为缺陷,实现企业健康有效率的发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在企业重组取得良好效益以后的适当时期,在企业资产升值的优势交易条件下转让股权,收回资金,甚至获得增殖收益。
六、可转债转股后对股价的影响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
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
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
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
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七、股票高手求助,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
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
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
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
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八、债转股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一般来说,没有多大影响。
请不要注重这些
参考文档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store/62643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