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三板高管减持有什么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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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践中证监会对于中小板企业IPO财务指标的要求是净利4000万?

三、求助:上市证券公司高管任职
在控股股东那边肯定不能担任高管了,这违背了人员独立性原则了

四、新三板上市服务对律师事务所的资质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为挂牌企业提供新三板法律体系培训1、培训企业高管学习上市新三板的必备知识及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好处、费用、扶持政策等2、重点培训新三板市场的法律法规及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操作实务3、就新三板挂牌的最新动态以及企业新三板挂牌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等内容进行解答二、企业改制设立股份企业提供法律事务规范服务1、参与改制方案的设计,论证法律可行性,起草法律文件并提供法律咨询2、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指导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3、协助企业及推荐券商制定改制重组方案并出具相应的法律建议书4、建立完善法人治理、财会内控制度、涉税处理5、完成尽职调 查核实工作,对照挂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就股份公司的设立编制法律意见书三、辅导公司进入新三板1、协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进入代 办股份转让系统2、协助企业及中介机构准备申报材料,并就相关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意见、见证意见等3、对企业高级管理层进行《公司法》、《证 券 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辅导4、根据法律规定对企业之信息披露进行辅导5、对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法律帮助四、挂牌后定向融资及持续的信息披露1、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事宜和申报程序等提供法律咨询2、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和各种专项协议3、对重点关注的企业在土地使用权、环保、劳动、知识产权、税务、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问题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4、审核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之后,出具法律意见书5、协助解决和处理主管部门对本次发行提出的相关要求与问题五、新三板转板与退出1、通过培育公司转板进入其他资本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及海外上市),进而帮助投资者进行资本增值及利益回收2、协助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及并购重组帮助客户收益的退出

五、企业申请再融资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主要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所规定。
上市公司再融资除了要满足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以外,各种再融资方式还有各自特殊的规定。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还要满足如下几个条件: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要满足的条件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o。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满足的条件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参考文档
下载:中小板再融资高管有什么规定.pdf《炒股50的收益算什么水平》《创业板审核状态已问询是什么意思》《筹码分布哪个软件准确》《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利好吗》下载:中小板再融资高管有什么规定.doc更多关于《中小板再融资高管有什么规定》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store/61200700.html
卡奇杜
发表于 2023-04-08 12:26回复 无邪赋:根据上述规定,公开谴责将对其作出后一年内上市公司再融资构成“一票否决”的效果。 (三)对董事、监事、高管个人声誉的影响 根据强制力本身的不同,针对董事、监事、高管的公开谴责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单纯的公开谴责,实践中,这一类型仅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