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
股识吧

被上市公司收购条件是什么.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阅读:8095次 点赞:89次 收藏:48次

一、公司上市交易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公司上市交易条件


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展开全部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超过的部分,由公司在征得证监会同意后,按照原买入价格和市场价格较低的一种价格收购。
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个人持有该公司千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超过的部分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收购。
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个人持有的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和在境外发行的股票,不受前款规定的千分之五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法人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在合理期限内不受上述限制。
任何法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后,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百分之二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法人在依照前两款规定作出报告并公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和作出报告前,不得再行直接或者间接买入或者卖出该种股票。
第四十八条 发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三十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按照下列价格中较高的一种价格,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一)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十二个月内收购要约人购买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二)在收购要约发出前三十个工作日内该种股票的平均市场价格。
前款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前,不得再行购买该种股票。
第四十九条 收购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应当向证监会作出有关书面报告;
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应当向受要约人、证券交易场所提供本身情况的说明和与该要约有关的全部信息,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产生误导。
收购要约的效期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
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第五十条 收购要约的全部条件适用于同种股票的所有持有人。
第五十一条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的,为收购失败;
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收购要约人要约购买股票的总数低于预受要约的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当按照比例从所有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中购买该股票。
第五十二条 收购要约发出后,主要要约条件改变的,收购要约人应当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约人。
通知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登报或者其他传播形式。
收购要约人在要约期内及要约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不得以要约规定以外的任何条件,购买该种股票。
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有权在收购要约失效前撤回对该要约的预受。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三、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解释: 
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后并公开上市交易的。
怎么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公司上市意义 解决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为公司的持续发展获得稳定的长期的融资渠道,并借此可以形成良性的资金循环(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二种筹资方式相辅相成) 成为公众公司,大大提高知名度(媒体给予一家上市公司的关注远远高于私人企业,获得名牌效应,积聚无形资产(更易获得信贷、管理层个人名声、吸引人才) 从产业竞争角度来讲,一方面上市可以支持企业更高速地成长以取得在同行业领先的时机,另一方面,如果同行竞争者均已上市,企业同样需要充足资本与竞争对手对抗 企业可以获得经营的安全性。
企业通过上市筹集的充足资本可以帮助企业在市场情况不景气或突发情况(如本次宏观调控)时及时进行业务调整或转型而不至于出现经营困难。
此外,上市公司还获得更强的政治影响力,在某种程度上增加在不确定环境下企业经营及其领军人的安全性 上市可以实现企业资产的证券化,大大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可以通过出售部分股权等获得巨额收益 上市后公司并购的手段得到拓宽,可以发行股票将上市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进行并购。
对于那些希望通过并购获得成长的企业来说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企业可以通过上市引进国内外战略合作伙伴,借此来开拓市场空间,打通国际渠道等 上市可以规范公司原来不规范的运作和管理,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为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上市后公司可以利用股票期权计划来实现对管理层和员工的中长期激励 可以控股股东(往往是风险投资资本)提供退出通道套现

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四、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需要有现金,需要有底气,需要有未来,需要有胆量,需要有信心。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五、证券法第97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分有限公司条件的,

首先要理解何谓“股份有限公司条件”:主要有两项,即注册资本应达到500万以上、股东人数在2人以上。
(附:股东人数是否一定要两人以上,这也不好说。
之所以认为须要2人以上,主要依据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应该在2人以上的规定。
但其实该规定也未排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东数减少为1人的情况。
这点可以参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历程。
)结合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意思主要是指公司收购后发生了注册资本少于500万或股东数减少为1人即独资的情况。
如果注册资本少于500万则可以变更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企业形式;
如果股东数减少为1人则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可。
懂了未?

证券法第97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分有限公司条件的,


六、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首先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一般指股票上市,非债券上市。
所以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所谓买壳上市,就是间接上市,通常是指一些拟上市公司或集团公司(母公司)通过购买股份或收购某些资产较弱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来实现自己经营。

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参考文档

下载:被上市公司收购条件是什么.pdf《股票买入委托通知要多久》《股票保价期是多久》下载:被上市公司收购条件是什么.doc更多关于《被上市公司收购条件是什么》的文档...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