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一般没有办理质押这种业务吧,工商局作为行政单位,一般是行政审批职能,不会去做融资抵押办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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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上市公司未进行股权质押--有什么公司可以做股权质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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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教: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用其持有的该公司51%股权做质押融资,工商局能办理质押吗?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工商局一般没有办理质押这种业务吧,工商局作为行政单位,一般是行政审批职能,不会去做融资抵押办理吧。

请教: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用其持有的该公司51%股权做质押融资,工商局能办理质押吗?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新股优先认购权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
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注: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页。
)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中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1] ;
 ;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
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中国《公司法》(2022年修订)第71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作了明确规定。
参考该条精神,可以认为:⑴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⑵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参考《公司法》第141条之精神,可以认为:⑴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
⑵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遵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⑴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
若有一个股东不同意,便不能出质。
不同意的股东即使不购买,也不能视为同意出质。
⑵投资者用于出质的股份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
因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授权资本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
所以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股权的取得并不以是否已经实际缴付出资为前提。
⑶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
另外,公司能否接受该公司的股东以其拥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出质,对此,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允许的。
如日本《商法》第210条、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即是适例。
中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该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该企业”。
可见,中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该公司。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


三、原公司章程上未涉及到股权质押部分

可以质押,但需要进行质押登记,到工商部门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三条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原公司章程上未涉及到股权质押部分


四、自己持有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现在想做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公司法这块是怎么规定的?

可以质押,但需要进行质押登记,到工商部门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三条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自己持有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现在想做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公司法这块是怎么规定的?


五、有什么公司可以做股权质押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有什么公司可以做股权质押啊?


六、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问题~

楼主你好!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大股东的财产,如果大股东向信托公司融资,则大股东为债务人,信托公司为债权人。
作为该项债权的担保,大股东可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信托公司,此时,大股东为出质人,信托公司为质权人。
另外,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只需要办理质押登记,不需要过户,质权人是信托公司不是信托产品。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问题~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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