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如下: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第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
第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第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合法。
第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第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第六:有固定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具体要求?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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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
这是一个最低人数的规定,而对最多人数则没有加以限制,因为这是资本的广泛联合,不限规模,也就不对人数提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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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起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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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为所设立的公司是中国法人,为了保证及时办理有关事务和履行义务,应当有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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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起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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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这是指整个发起人而言的,至于每个发起人需要认购多少股份,则由发起人相互约定。
但是无论哪一个发起人都必须认购股份,不认购股份的就不具有发起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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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起人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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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是组建公司的人员,其法定任务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因为设立公司过程中有大量事务,必须由法定的人员负责办理,发起人就是这种人员,他们与一般的不入股的工作人员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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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起人人数的特别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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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个或者二、三个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发起人人数上可以少于五人,不受发起人在五人以上的限制,但是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样可以使公司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要件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
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
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
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如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
六、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提交什么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对于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第22条)。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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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勇
发表于 2023-03-04 09:24回复 达坡阿玻: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