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专有的名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涉及到如下的几个关键日期: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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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哪些制度由董事会审议~股东如何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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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中的“实施公告日”是什么意思

这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专有的名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涉及到如下的几个关键日期: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所以预案公告日就是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的日期。
股东大会公告日:《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股东大会公告日就是指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日期。
首次实施公告日:股权激励计划在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后,具体实施时因属于重大事项,所以需要在首次/首期实施完成当日发布公告,说明实施的具体情况。
最新公告日:有很多股权激励计划会分多期实施,实施过程中每一次都需要公告,或者对于有业绩限制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也可能因为业绩目标未达成而取消,这些都需要公告。
最新一次的公告日期即为最新公告日。

股权激励中的“实施公告日”是什么意思


二、股东分红权的条件、程序及司法救济?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这种资产受益的权利就是股东的分红权。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 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1 公司当年有利润;
2 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3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1 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2 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3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1 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2 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 现金分配方案 或2/3 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股权转让、股份转让、出资转让、股本转让有何不同?请大家讨论,针对一般有限公司,不是股份有限公司 1、 股权转让,是法学界和经济领域熟知并认可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股份的行为。
2、 出资转让其实也是股权转让,来源于老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该条规定的本意就是针对公司股权转让的,只是在表述上容易让人误解为:股权转让就是股东转让公司注册资本中该股东的相应出资金额,有些工商局(甚至现在还有)要求股权变更登记时不管股权转让的真实对价是多少,一概表述为按照相应出资的金额和比例转让出资,并且要求使用工商局的仅有一页或半页纸的内容的股本转让协议或出资转让协议,否则不予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行政许可法,而且给诸多当事人人为造成了纠纷,因为有两个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就同一股权转让行为而先后存在。
3、 股份转让,一般是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因为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转让就是相应股份的转让。
4、 股本转让,我不能给他定义,但的确在东北的一个工商局就要求股权转让双方签署股本转让协议,但协议内容还是转让相应的出资,当地法院立案时也是以股本转让纠纷为案由来立案的。
5、 好在新公司法专章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但愿以后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工商局等不再出现模糊不清或者人为制造纠纷隐患的现象发生。

股东分红权的条件、程序及司法救济?


三、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签字注册会计师每5年一换;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四、股东如何分红

一、分红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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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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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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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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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分红的条件  ;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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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1 公司当年有利润;
2 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3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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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1 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2 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3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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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1 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2 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 现金分配方案 或2/3 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股东如何分红


五、由谁发布监事会公告

临时报告(除监事会公告外)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董事会公章。
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一)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职责行为进行监督;
(二)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
(三)应当形成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告的监事会公告部分进行披露;
(四)需要对外披露信息时,须将拟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及披露事项的相关附件交董事会秘书办理具体的披露事务;
(五)监事应勤勉尽责,遵守本制度所列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确保监事会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由谁发布监事会公告


六、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有什么条件?

这要看你所买的股票前10名股东里个人持有最少的是多少股了,你只要进入前10名股东之一就可以进董事会。

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有什么条件?


七、公司上市要哪些条件

、企业上市的好处:  ﹡取得固定的融资渠道  ﹡得到更多的融资机会  ﹡获得创业资本或持续发展资本  ﹡募集资金以解决发展资金短缺  ﹡为了降低债务比例而采用的措施  ﹡在行业内扩展或跨行业发展  ﹡增加知名度和品牌形象  ﹡持股人出售股票  ﹡管理者收购企业股权  ﹡对雇员的期权激励  ﹡取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竞争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刊。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
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
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
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
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
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
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
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公司上市要哪些条件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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