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上市的问题
你的意思应该是你非流通股的实际价值为2元,那么你的股票就属于溢价发行,也就是说你的股票值不了那么多钱,你就无法以3元每股的价格发行,发行了人家也不会用这个价格买。
不然的话,你定价多少,人家就承担多少,人家成了冤大头了。
你股本5000万,分为5000万股,那么你的股票的市值为1元,就以一元发行1500万股,你就融资1500,你本来的资金5000万没变,你的资金就变为5000+1500=7500万,但是你的市值还是5000万~股票只是一个融资手段,并不会改变你自有的价值,你的钱,相当于是借来的,不过借来之后,你可以壮大,然后股票升值,从而增加市值,市值=股票数*股价。
而且多说一句,融资可以壮大经营,但是假如你亏掉1500万,别人不信任你公司,卖掉股票1500万,也就是说你还是只有3500万。
要是股价下挫,甚至会,1500万股不值1500万了,你付出的钱也就不到1500万,此时你的股票价值被低估,如果有人持有,当你回复的时候,他就赚钱了。

二、有关上市公司的问题
是,因为一家公司是要有选择性的上市,不可以全部上市,公司要有保留,先让公司赢利,然后在看所要上市的是否能为公司盈利

三、有哪些上市公司存在债务融资问题
大部分都存在啊,因为当前国家的货币政策趋向紧缩。

四、关于上市公司的一些问题
上市是募集资金的行为 是募集资金来扩大生产规模然后增加股东利润的方式。

五、哪个上市公司存在股东关系的问题
最近的,600599熊猫烟花

六、上市公司会遇到什么财务问题呢
在中国已经改制成功、正在改制中以及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准备上市的外资企业目前已不下100家,而其中台资企业占了大多数,约50家。
这主要是因为台资企业的股东与管理层通常是同一批人,做决定比较快。
其次,他们在生产实业方面获得了成功,行业涉及高科技、食品行业、自行车(捷安特)、厨具(樱花)、日用化工(联合利华)等。
这类内需型企业比较倾向在中国上市,他们营运资金的需求是以人民币为主,而且股票上市后相当于提高企业知名度,免费给企业做广告。
关于跨国公司在内地上市,最近中国证监会提出了六点要求:第一,希望外方投资主体为国际知名企业;
第二,产业为高新产业或中国需要发展的产业;
第三,具有相当规模;
第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五,具良好发展前景及其研究总部设在国内;
第六,中外合作良好,具良好管理架构。
这为跨国企业在国内上市指明了方向。
但在操作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具体的法规问题。
外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条件之一,在外经贸部的一个文件中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这高于公司法规定的上市的最低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
现在人们往往把改制和上市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码事,要求3年连续盈利应是上市的条件,而不是改制条件。
人们印象中往往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3个级别的公司,一级比一级盈利性强,规模大。
其实公司的形式与获利能力不应直接挂钩,不能把单位的形式看作企业盈利好坏的一个标准。
改制只要强调一定规模就可以了,不一定要3年连续盈利才可作为改制的前提条件,不然加上改制后的1年辅导期,要4年连续盈利才能申请上市,这不符合国际惯例。
并且一个四年能够连续盈利的公司可能对资金的需求也就降低了。
跨国公司希望能给管理层包括中方管理层一些期权,使他们成为发起人,与公司一同成长,这样也容易符合发起人过半数要在国内有住所的规定。
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没有将自然人列为可以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国合资方,所以他们只能引进其它法人。
跨国公司担心引进的法人与公司直接经营不是很相关,反而变成一种障碍,对公司经营的效率、方向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一些外资企业在等,等政策上很明确的允许外资企业上市了再做改制。
另外按规定,单一股东的直接和间接的持股数不能超过75%,最后能否上市,门槛会多高,条件有多大的弹性,他们还在看。
由于跨国公司当初都是通过境外或境内的控股公司在华不同地区设立三资企业,如今上市会涉及到重组架构的问题。
首先在操作上,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
整合生产型企业,各地的公司可能会把企业所得税税收申报全部集中于某一地。
其次,公司法规定任何一个企业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比如一个上海的公司很难把各地生产型企业以分公司或转投资形式作为拟上市公司的一部分。
第三,控股公司能不能上市。
外资投资性公司或控股公司通常是一个壳,不具有研发、销售、生产、经营实体。
不过未来以控股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还会遇到关联交易问题,与跨国集团国外公司或国内同类的分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及土地使用权取得等问题。
拟上市公司原则上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以租赁方式经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应确定租赁期限和付费方式。
如果原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规范,则做到这步一般可能需要3个月的时间,并且这只是改制中很多必需解决问题中的一项。
因此,外资企业如果有计划在内地上市,应尽早进行规划,因为有很多的问题是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解决的。

七、企业上市的问题
优势就是名声啊,融资啊,股票流动性大啊,有了市值啦~劣势就是被关注啦,有业绩压力啦,呵呵上市条件: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股票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还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同时,在股票发行工作开始前,还要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选择一定的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三、关于增资发行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满足前面所列的条件外,还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 和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同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相符,并资金使用效益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三)从最后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1994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公司法》对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又重新进行了规定: (一)前一次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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