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股票上市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1、改制 中国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一般早期的、中小型的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法律规定上市的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要把法律形式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
2、辅导改制为股份公司之后,券商必须对企业进行上市辅导,一般时间需要一到三个月,偶尔也有更长的。
主要是让企业建立起完全符合上市要求、相对完善的运营体制。
3、申报辅导完成以后就是制作上市的申报材料,然后将申请文件提交证监会。
从开始制作到申报顺利的话大概需要两三个月时间。
4、沟通反馈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之后会和企业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反馈沟通,通过开见面会、出具书面的反馈意见等方式。
企业和中介机构要根据证监会的要求继续深入核查、说明,相应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
5、发审会沟通得差不多以后,证监会就会组织召开发行审核委员会,俗称“上会”。
7名委员现场开会,请企业和保荐代表人当场答辩,5个人以上同意的话就算“过会”。
6、发行上市通过发审会后,一般来说意味着证监会同意了企业的发行申请。
再对申报材料进行一些小的修改完善以后,证监会就会给发行批文(正式名称叫做核准文件),企业拿着这个文件就开始发行,然后向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
上市最重要的事情我理解有两件。
第一是整改规范。
法律法规对发行上市企业有相当高的规范要求,财务要真实准确完善,法律方面也不能有重大问题,一般来说企业或多或少的总是不符合要求,所以必须整改规范。
法律形式上这个工作是在辅导阶段做的,但实际上会贯穿1~3阶段,甚至有的企业会在阶段4还在解决一些遗留问题。
这方面主要考验的是中介机构出具的整改方案是否完善、可行,企业执行起来是否到位。
这话说来简单,但是如果涉及到大笔的金钱、企业很多关键人员的利益,做起来就比较困难了。
第二是和证监会的沟通。
法律法规的红线不能碰,但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何理解,没有细则的规定具体如何掌握,这其间还是有很多解释沟通的空间。
通过沟通让监管层理解、认可企业的具体情况,这是最重要的工作。
二、股票发行环节有哪些
股票发行上市要经过哪些程序? 股票发行上市要经过哪些程序? 股票发行上市不仅要符合前述规定, 还应该履行一定的程序。
《中 根据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则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 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与设立: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 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 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 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 有限公司。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取消了 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这一环节。
(2)尽职调查与辅导: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 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 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 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 发行申请文件。
目前已取消了为期一年的发行上市辅导的硬性规定, 但保荐机构仍需对公司进行辅导。
(3)申请文件的申报: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 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 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 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 5 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 请文件进行初审, 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发改委 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 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 初审结束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最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 发行公告等信息, 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 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 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 票,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 挂牌上市, 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三、什么是股票发行 具体有哪些股票发行方式
一、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人出售股份、募集资金的过程。
致使金融机构丧失了继承经营的能力,经批准登记撤销后,其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二、发行制度1、注册制,也称发行登记制,是指证券发行人在公开募集和发行证券之前,需要向证券监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注册登记,同时依法提供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一切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
2、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者不仅必须公开有关所发行证券的真实情况,而且所发行的证券还必须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若干实质性条件,证券监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实质条件证券的发行申请。
四、发行股票的程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
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对象;
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决议的有效期;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
依照《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如果决定受理,应在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4)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
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5)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6)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
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7)发行股票。
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的股票一般由证券公司承销。
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行为。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五、我国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程序有哪些?
1、新股竞价发行,须由主乘销商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组织实施。
发行人至少应在竞价实施前2—5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及当地报刊上按规定要求公布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2、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买卖股票者外,凡持有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个人或者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新股竞买。
尚未办理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各地登记代理机构预先办理登记,开立股票账户,并在委托竞价申购前在经批准开办股票交易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3、投资者在规定的竞价发行日的营业时间办理新股竞价申购的委托买入,其办法类似普通的股票委托买入办法。
申购价格不得低于公司确定的发行底价,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限额,且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报一次。
4、新股竞价发行申报时,主承销商为唯一的卖方,其申报数为新股实际发行数,卖出价格为发行底价。
5、新股竞价发行的成交(即认购确定)原则为集合竞价方式。
即对买入申报按价格优先、同价位时间优先原则排列,当某申报买入价位以上的累计有效申购量达到申报卖出数量(即新股实际发行数)时,此价位即为发行价。
当该申报价位的买入申报不能全部满足时,按时间优先原则成交。
累计有效申报数量未达到新股实际发行数量时,则所有有效申报均按发行底价成交。
申报认购的余数,按主承销商与发行人订立的承销协议中的规定处理。
6、电脑主机撮合成交产生实际发行价格后,即刻通过行情传输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即时向各证券营业部发送成交(认购)回报数据。
7、新股竞价发行结束后的资金交收,纳入日常清算交割系统,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认购款项从各证券公司的清算账户中划入主承销商的清算账户;
同时,各证券营业部 根据成交回报打印“成交过户交割凭单”同投资者(认购者)办理交割手续。
8、竞价发行完成后的新股股权登记由电脑主机在竞价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软盘形式交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投资者如有疑义,可持有效证件及有关单据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代理机构查询。
9、采用新股竞价发行,投资人仅按规定交付委托手续费,不必支付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其他任何费用。
10、参与新股竞价发行的证券营业部,可按实际成交(认购额)的3.5‰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收取承销手续费,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每日负责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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