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上市公司股利润分配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按照《公司法》规定,投资协议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共担风险,你们可以在协议上明确利润分配的比例,同时修改一下公司章程。
当然,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做一个股权转让协议,将股份变更成你们协议好的比例,再去工商局做一下股东变更,这样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二、利润分配的限制条件
企业盈余公积(未达到50%)不能用于利润分配。
未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提取各项法定公积金之前,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的限制条件参考如下:1、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2、企业必须按当年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在提取盈余公积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原则上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5、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利润怎么分配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7)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必须指出的是上述利润分配的顺序不能颠倒。
也就是说,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得到完全弥补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支付股利和利润;
支付股利的顺序必须是先支付优先股股利后支付普通股股利。
外商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应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之后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用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都属于利润分配的内容。
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了上述分配后,仍有余额,即为本年的未分配利润,本年未分配利润加上上期未分配利润的合计数,即为本期末未分配利润累积数。

四、股东利润的分配是怎样的
(一)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
(二)利润分配的确认目前,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采取向投资人支付股利(或利润)的形式以考核企业对投资人的经济责任,采取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形式以鼓励企业的不断发展,采取提取公益金的形式以鼓励职工多做贡献,以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显然,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分配是处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定方面,利润分配的实质是国家、投资者、企业和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因此,企业利润分配的主体一般有国家、投资者、企业和企业内部职工;
利润分配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
利润分配的时间即确认利润分配的时间是利润分配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作出决定向内向外分配利润的时间。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
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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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法》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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