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实现股改的上市公司
哈药,上石化,三九,总之就是那些加S标志的公司啦。
中国股市即将成年,却始终有一件大事未了:计划经济的产物:股权分置---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无法上市流通.流通部分多为社会公众股,非流通部分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它们的比例约为1:3(非流通股占3).这是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同股不同权.全世界可能再也找不出第二个这样的资本市场了.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市场里有那么多潜在的大小非(尤其是小非),股市如何健康发展?说严重了股权分制更影响我国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股权分置分为三点:一是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不同的权利.二是不同股东承担为企业发展筹措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承担的风险不等.这样就使我国的产权关系企业结构极为不合理.成为对外开放企业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大障碍.所以我国必须进行全流通股改,即使会引发崩盘也一定要去做.股改的最大困难就是原始股东和流通股东之间利益的矛盾,原始股东基本上是以一元面值购得股票,而流通股东却是以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溢价购得.如果三分之二的非流通股一下子涌入二级市场,那股价一定会暴跌,原始股东套现获得暴利,流通股持有人却损失严重.怎么解决这个难题?现在一般是原始股东向流通股东送股.注意!这不同与分配的转增,总股本是不变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股改前一交易日之前买入一公司的股票,股改的那天非流通股东会向流通股东赠送同样基本面的股票,通常是10送3.这样原始股东的股票可以上市流通了,流通股东也获得了额外的补偿.看似很公平,实际上呢?我们都知道股价的高低除了由每股收益决定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供求关系.以中国联通为例---假若它的每股收益是3毛,流通股数量为1000万,市场可以给它定价10元.股改后它的每股收益仍是3毛,但有2000万的非流通股上市,总流通股变成了3000万.那它的价格可能只值3块,一是因为联通的股票多了自然就会贬值.二是二级市场一下涌入大量股票,承接资金必然紧张.这样流通股东虽然获得了赠股,但仔细算算,真正收益的其实只有那些原始股东.所以现在很多上市公司由于流通股东的反对而无法通过股改,于是他们公司名称前被加上了S的标志.曾经有一时期政府进行国有股减持.这其实就是股权分制改革的试验阶段.本人始终认为此轮牛市成也股改,败也股改.之前经济虽发展迅速,但股票市场始终低迷.股改的10送3刺激起了牛市,但股改的大小非又从资金供给上终结了牛市.
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现在还有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分吗?
自股改后,现在没有了 进入全流通时代了 要不然搞什么股指期货 融资融券啊
三、不带“st”的股票,会突然退市吗?
不带“st”的股票,不会突然退市,要退市之前都会变为*st 意即“特别处理”。
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
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如果哪只股票的名字加上st 就是给股民一个警告,该股票存在投资风险,一个警告作用,但这种股票风险大收益也大,如果加上*ST那么就是该股票有退市风险,希望警惕的意思,具体就是在4月左右,公司向证监会交的财务报表,连续3年亏损,就有退市的风险。
*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
S*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还没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还没有完成股改。
S----还没有完成股改
四、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现在还有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分吗?
自股改后,现在没有了 进入全流通时代了 要不然搞什么股指期货 融资融券啊
五、什么样的股票才会被ST
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并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一、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
三、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正的;
四、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
五、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的公司;
六、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未完成 股权分置改革 的公司 ,和 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的公司有什么区别?
股权分置是指: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
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认承二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
股权分置不对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集中表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二是承担义务的不对等,即不同股东(股票持有者的简称)承担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对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
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进行和有效,企业管理决策更无法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独裁和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甚至成为对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
因此,解决股市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 关于股权分置的提法。
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
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推出。
内地沪深两个交易所2.45万亿元市值中,现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亿元,国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达1.62万亿元。
如果国有股等获得了流通权,沪深两个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两倍,市场只可能向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下跌。
如果再考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获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几倍、十几倍的溢价购得,那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持中所蒙受的损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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