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30%再增持会触发要约收购,需要按照市场价向另外70%的全体投资者发出要约,要约的内容就是收购他们手中的股票,一般的机构没有实力也没有意图去私有化一家上市公司。【行政许可事项】要约收购义务豁免 【关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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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数量怎么办:为避免30%的要约收购红线,拟上市公司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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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避免30%的要约收购红线,拟上市公司该如何操作

    超过30%再增持会触发要约收购,需要按照市场价向另外70%的全体投资者发出要约,要约的内容就是收购他们手中的股票,一般的机构没有实力也没有意图去私有化一家上市公司。
    【行政许可事项】要约收购义务豁免 【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为避免30%的要约收购红线,拟上市公司该如何操作


    二、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程序是怎样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程序如下: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
    收购方进行收购之前会与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国家股或者(国有法人股),必须向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告,申请批准。
    另外有些特殊股份的转让还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是上市公司收购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收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和履行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
    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
    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程序是怎样


    三、全流通后,股份达30% 要发出收购要约怎么算?

    证券法 第八十一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全流通与否跟这个问题没有关系,只是非全流通时 可能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收购到足额股票。
    因为证券法用的是“已发行的股份”,所以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就是总已经发行的股份。
    通过送股等方式,总股份可能比初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多了很多,如果按照初次发行的数量达到30%发出收购要约那就变得毫无意义。
    在面值为1元的情况下,总股份=总股本。
    不知道这么讲你是否明白

    全流通后,股份达30% 要发出收购要约怎么算?


    四、部分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33%可不可以?35%可不可以?

    或者你可以协议收购28%,剩下的5%采取要约收购方式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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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33%可不可以?35%可不可以?


    五、要约收购怎么回事

    从字面意思来看,要约收购是收购的一种方式,只是这种方式是通过“要约”的形式。
    而如果单看“要约”,这实际上是订立经济合同的一个程序,“要约”和“收购”两个词语组合起来,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条件购买股东持有的股份,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收购。

    要约收购怎么回事


    六、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程序是怎样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程序如下: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
    收购方进行收购之前会与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国家股或者(国有法人股),必须向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告,申请批准。
    另外有些特殊股份的转让还必须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是上市公司收购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收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和履行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
    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
    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程序是怎样


    七、投资者如何进行要约收购?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关注报告书中的特别提示和收购目的等重要内容,并关注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如果要约期满时满足生效条件则要约收购成功,否则要约失败,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
    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业务的注意事项如下: 1、要约收购期间(包括股票停牌期间),流通股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2、流通股股东在申报要约时应正确填写上市公司、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申报类别、收购编码等相关内容,对于申报类别、收购编码错误的要约指令本所及结算公司将不予确认。
    3、流通股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被冻结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超过部分无效。
    冻结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预受要约、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均可以撤销。
    5、已申报预受要约的流通股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
    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经确认的预受要约流通股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投资者可就具体操作方式向所开户的证券公司咨询。

    投资者如何进行要约收购?


    八、为什么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到29.9%时候,为什么都避免触发要约收购?

    为什么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到29.9%时候,为什么都避免触发要约收购?


    九、为避免30%的要约收购红线,拟上市公司该如何操作

    超过30%再增持会触发要约收购,需要按照市场价向另外70%的全体投资者发出要约,要约的内容就是收购他们手中的股票,一般的机构没有实力也没有意图去私有化一家上市公司。
    【行政许可事项】要约收购义务豁免 【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为避免30%的要约收购红线,拟上市公司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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