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平常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意味着不反映子公司在被收购以后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所以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不能反应资产负债表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也就是母公司的长投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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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要赞助冬奥会…为什么公司要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这样做对公司和投资者有什么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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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合并报表中,为什么把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

    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平常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意味着不反映子公司在被收购以后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所以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不能反应资产负债表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也就是母公司的长投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匹配了,难以将母公司的长投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抵消。
    如果把对子公司的长投改为权益法核算,母公司的长投就反应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子的所有者权益转到了母公司。
    母公司长投与子公司的权益匹配,合并抵消的时候,把母公司的长投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抵消即可。

    在合并报表中,为什么把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


    二、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尤为重要。
    股权转让订立合同时,除应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之外,还应遵守《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除了法律限制性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鉴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注意问题: 1.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1)要确定转让人对该股权是否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是否有权分该股权。
    这需要调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档案资料,核实转让是否登记在股东名册中,取得股权的方式是否合法 2)转让人转让股权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主要审查转让人转让股权是否存在《公司法》禁止转让的情形,公司章程对该股权转让是否有限制性约定。
    3)注意广州注册公司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因为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而导致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律风险,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取得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2.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及价值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为确定股权转让价款提供参考依据。
    3.受让方的资信调查 就转让方而言,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十分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合同目的能否实现。
    在对资信状况并不十分满意的情况下,应当采取股权转让价款在短时间内一次性支付或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完毕之前拒绝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方式,也可以由其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最大限度降低转让风险。
    4.相互承诺和保证 股权转让合同的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本次转让股权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 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举例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同样,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也应向出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三、为什么公司要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这样做对公司和投资者有什么样的影响!

    发布单位及时间等《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现对《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补充规定如下:规定征文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股份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七)其他相关事项。
    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六、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一)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四)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公告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
    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一)开盘集合竞价;
    (二)收盘前半小时内。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30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十一、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年 月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同时废止。

    为什么公司要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这样做对公司和投资者有什么样的影响!


    四、为什么上市公司配股,只能采取代销方式?这不是公开发行吗?

    上市公司配股,虽然属于公开发行;
    但因为认股的对象只能是上市公司的原股东,所以不能包销。
    因为如果包销,那么承销的证券公司就可能因为购入剩余股票而成为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这与“向上市公司原股东”配售的相违背了。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工具主要包括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企业资产证券化等。
    关于其中的股权性质及混合性质再融资方式概况性的解读可参见。
    对于股权再融资而言,由于要吸引投资者认购,通常发行价格都会相对市价有一定折扣,从而对老股东利益有所影响。
    但配股仅向老股东发行,如果老股东全额参与配股,折价发股就不会影响老股东利益,而且持股比例也不会被摊薄。
    扩展资料:配股参与须知:社会公众股东可在认购期间,凭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沪市到各自指定交易的券商处,深市到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同时要保证资金帐户内有足够的资金。
    投资者可通过当面委托的方式,也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多种方式认购,其委托方式和买卖股票一样。
    投资者可多次申报认购,但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不超过其可配股数量。
    当然,投资者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配售部分或全部。
    沪市规定,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配售比例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深市则规定,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
    由于认购配股时间是有限制的,逾期未缴款者,作自动放弃配股权处理。
    因此,在配股后对认购是否得到确认十分重要。
    配股投资者可在第二天到券商处打印交割单,查看资金帐户上现金是否少了,以确定认购是否有效。
    在此,也提醒投资者,参与配股最好不要赶末班车,以免万一操作失误,没有时间补救。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配股

    为什么上市公司配股,只能采取代销方式?这不是公开发行吗?


    五、公司为什么会选择回购其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的原因有很多种,这里给楼主分析几种第一:公司管理层看到股票升值的潜力,所以回购股票。
    比如公司预计未来几年将有一个较为明显的发展空间,公司业务在未来几年大幅上升,那么未来几年市场将会通过股价的大幅提高来体现,公司可以趁现在股价较低的时候回购股票,在几年之后重新出售从而获得大量的资金来支持公司的继续发展。
    第二:管理现金流。
    当一个公司拥有大量的现金流而同时又没有接到什么较好的项目的时候,公司鉴于规避货币风险,往往会回购公司的股票来达到管理其现金流的目的。
    第三:股权重组。
    对于一些股权较为松散或者股权分布不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公司可以通过回购股票来重组其股权。

    公司为什么会选择回购其股份??


    六、为什么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到29.9%时候,为什么都避免触发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一种风险比较大的行为,必须按照市场价收够其他份额的股份,除了要控制公司,一般都会避免该行为。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要约收购内容  1、要约收购的价格。
    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
    《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
    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 股东选择。
      3、收购要约的期限。
    《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
    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
    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为什么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到29.9%时候,为什么都避免触发要约收购?


    七、我国《公司法》为什么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规定系针对公司设立行为,意在避免自然人利用设立一人公司的权利,滥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
    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
    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
    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为什么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八、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简单来说,投资控股股份公司的股东是没有经营权利的;
    有限公司存在破产风险,有限责任公司就是破产后资不抵债后,偿还不起的部分就不会再还了。
    2、“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一种组织形式。
    ①“控股”指该公司的注册资金来源,是由一个或多个股东投资占有股份。
    ②“有限”是指责任有限,公司所有控股股东只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该公司有关的债务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Co.,Ltd.,全拼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九、为什么上市公司配股,只能采取代销方式?这不是公开发行吗?

    上市公司配股,虽然属于公开发行;
    但因为认股的对象只能是上市公司的原股东,所以不能包销。
    因为如果包销,那么承销的证券公司就可能因为购入剩余股票而成为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这与“向上市公司原股东”配售的相违背了。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工具主要包括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企业资产证券化等。
    关于其中的股权性质及混合性质再融资方式概况性的解读可参见。
    对于股权再融资而言,由于要吸引投资者认购,通常发行价格都会相对市价有一定折扣,从而对老股东利益有所影响。
    但配股仅向老股东发行,如果老股东全额参与配股,折价发股就不会影响老股东利益,而且持股比例也不会被摊薄。
    扩展资料:配股参与须知:社会公众股东可在认购期间,凭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沪市到各自指定交易的券商处,深市到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同时要保证资金帐户内有足够的资金。
    投资者可通过当面委托的方式,也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多种方式认购,其委托方式和买卖股票一样。
    投资者可多次申报认购,但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不超过其可配股数量。
    当然,投资者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配售部分或全部。
    沪市规定,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配售比例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深市则规定,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
    由于认购配股时间是有限制的,逾期未缴款者,作自动放弃配股权处理。
    因此,在配股后对认购是否得到确认十分重要。
    配股投资者可在第二天到券商处打印交割单,查看资金帐户上现金是否少了,以确定认购是否有效。
    在此,也提醒投资者,参与配股最好不要赶末班车,以免万一操作失误,没有时间补救。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配股

    为什么上市公司配股,只能采取代销方式?这不是公开发行吗?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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