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股权无偿行政划转时其他股东是否拥有优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26%的股权被国有划转,应该出具简式还是详式权益变动书?
有两个权益变动书,一个是原股东的,一个是新股东的
三、国有股权转让哪些情形需要进国有产权交易所?哪些可以直接转让?
就是这个法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四、股权无偿划拨对股价的影响
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整体划拨给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重组是公司控股股东层面的国有资产合并重组,重组后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是国有股权的划拨,单纯从这事件来说对股价不造成影响.就比如你家的财产,你爸从你哥手里划到你手里面一样.但是你如果能了解到这个操作的目的,划拨以后是不是为了将来更好地进行重组整合,注入资产.对你操作这只股票就有利了.
五、国有公司名下的持有商业银行股权,政府能无偿划转给别的公司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
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
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8、营业执照正、副本(可以在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核准后申请人换照时提交)。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六、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无权自行划转,无论资产评估与否,均应由产权持有机关依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请审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1、必须经过资产评估程序才能进行处分的情形: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2、可以不经过评估的情形:第七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经各级人民**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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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地方国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能直接划转给省级国资吗?
你好,这个要走流程,你需要申请才可以划分给他的,希望能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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