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质押式回购违约有哪些情况?
股票质押回购,最大的风险就是股票价格下跌过大过快,造成股票被迫强行平仓的风险。

二、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三、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抵押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说到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下面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担保法》第37条规定,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二、《担保法》规定必须进行登记的抵押合同未登记的,如以航空器、车辆、船舶、林木、企业设备等动产,以城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抵押的合同,必须到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未到主管部门登记的为无效合同。
三、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设立抵押的债务设立抵押的合同无效。
四、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抵押合同无效。
五、国有企业的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

四、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受到《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的约束,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具体到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原因可能是转让主体未满10周岁,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也可能是转让后股东数量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上限;
还有可能是标的股权为国有股权,而转让行为并未得到批准。
除了列举的这些,任何股权转让协议如果符合前面讲到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都会被认定为无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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