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上市、非上市公司股权如何缴个税
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安徽省自然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定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
二、一个非上市的公司要股权激励,那么怎么知道这个公司可以分成多少股,每股的价格是多少?
会计那儿有帐。
一般按一元一股。
三、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怎么算分红?
股权激励制度的设计要依据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而定,目前国内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中常用的激励方式有:期权、期股、分红股、限制性股份等等,股权激励方式中可以只设置干股分红权,同时也可以设置期权,或者二者综合起来,即国内常用的期股激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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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被激励对象如何交税
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安徽省自然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定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
五、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用递延纳税政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01号)规定:“一、......(二)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
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
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见附件)。
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 (四)股权激励计划所列内容不同时满足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全部条件,或递延纳税期间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第一条第(二)款第4至6项条件的,不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2号)规定:“一、(一)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
”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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