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股份有限公司么?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
《公司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
《公司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四)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
(五)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天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六)在媒体上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二、开股份公司的程序
83"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股份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二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发证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三、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什么不同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其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法律对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1)发起人是指依法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发起方式,出资期限与有限公司相同)。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即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实际收到作为公司股本的财产总额,已由股东认购但实际并未缴纳的部分,不得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中。
(募集方式,必须是“实收”,不得分期缴纳) (2)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1)对于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对于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还应当经有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扩股
股东大会批准了就可以
五、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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