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上市的问题
优势就是名声啊,融资啊,股票流动性大啊,有了市值啦~劣势就是被关注啦,有业绩压力啦,呵呵上市条件: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股票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还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同时,在股票发行工作开始前,还要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选择一定的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三、关于增资发行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满足前面所列的条件外,还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 和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同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相符,并资金使用效益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三)从最后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1994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公司法》对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又重新进行了规定: (一)前一次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二、关于上市公司的问题
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是要划拨到一个募集资金专门账户,该账户、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这笔钱是要专款专用,正常情况是直接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不允许作为储备金划入发行人其他银行账户。
三、上市对公司有哪些利弊?
一、公司上市的积极作用: 1、实现原始投资人的价值提升: 企业一旦实现上市,就可以给原始投资人带来双重收益。
第一收益是账面收益,第二是原始投资人转让股票等方式带来的收益。
2、低成本融资: 企业的发展需要充足的资本,因此,如何获得资本就成为企业家思考的首要问题,企业获得资本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企业自身利润的积累,二是向债权人借贷,三是向投资人募集资本。
3、获得资本市场上的强大收购能力: 企业的发展壮大,不仅仅靠企业中间的兼并收购其中有不同的动机。
4、提高企业的信用: 企业的信用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对外交易的基础,信用较强的企业,对外借贷,供货以及开展合作都可以更加容易达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从而获得更强的竞争力,由于企业治理规范、管理科学、融资要容易,所以容易获得较高的信用评价。
5、增强企业凝聚力: 企业的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的竞争。
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会得到提升,对企业的信心也大为增加。
6、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也是企业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
能够增加企业的形象品牌竞争力,有利于获得消费大众的好感,改善公共关系。
二、公司上市的弊端: 1、公司控制权的消弱: 公司上市,其实质是通过出让公司股权来获得投资人的资本投入,因此,公司上市,多少会使得原有的股东对公司持股的比例下降,这样的结果,是导致原有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消弱。
2、公司上市需要付出成本: 公司上市不仅是一个融资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付出成本的过程。
3、公司上市引起的监管增加: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各国立法机构都制定了完备的法律法规对公司上市行为进行监管,并建立了包括证券监督机构,证券交易所,投资者诉讼在内的一系列监管体制。
4、商业信息可能被竞争者知悉: 每一个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大量的信息,处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对公司的重大信息进行披露,包括重要的财务数据、重大交易、股本变化、盈利和预算等进行公开披露,这样以来,一些不便公布的商业信息也被公开,一旦被竞争者知道,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延伸知识: 上市成本主要方面: 1、第一方面,公司为了满足上市的条件而花费的成本,主要有资产债务重组的成本,雇佣职业经理人的成本,为满足企业业绩要求而增加的前期财务成本,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的成本等。
2、第二方面,公司为上市而花费的直接成本,包括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费用,保荐人和主承销商的保荐费用,律师事务的法律顾问费用,会记事务的审计费用,资产评估事务的评估费用,财务公关公司的公关费用,证券监督部门缴纳的审核费用,向交易所缴纳的上市费用,印刷公司的印刷费用,媒体公告费用等。
这些费用大部分都是在公司获得成功融资之前需要由企业支付的。
3、第三方面,企业为了维系上市而花费的费用,包括每年需要向交易所缴纳的上市费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和审计师的费用,定期召开会议的费用,发布公告的费用,为了满足上市要求的变化而花费的费用,这些费用的付出,增加了公司的成本,也是每一个上市的公司应当合理测算的。
四、公司上市融资优点和弊端
一、上市融资的有利方面 1 、公司上市最重要的利益是获得资金。
2 、开通未来在公开资本市场上融资的通道,增加借贷能力;
一家完成首次公开上市的公司只要具有较高业绩和发展潜力很容易再度在证券市场上筹措源源不断的资金并易获得银行的信任。
3 、增加资产活动扩展经营规模,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流动性有助于公司用来收购其他业务。
4 、增加资产净值。
5、 强化公司的素质,现有的稳定性以及竞争地位,公开上市加强了顾客供应商贷款人以及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提升公司的素质稳定性和竞争地位。
6 、提高公司声誉 7、有利于企业明确主营业务,保持良好的成长性,提升科技含量,上市公司要求有高度集中的业务范围,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较大的业务增长潜力,准备上市的企业应提出具体的经营策略,让投资者相信企业的确有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拥有良好的成长性。
8、有利于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确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大多是有限责任制或合伙制,普遍存在产权关系不清治理结构不合理家庭化管理等问题,因此在准备上市前必须建立起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上市融资的不利方面 1 、证券交易管制机构的报告要求 2 、公司管理难度增大,企业上市后从股东大会管理层到各项业务都要求正规化,不得违反相关法规,从而降低公司事务的处理弹性。
3、股东信任危机 4、信息披露的要求上市公司须公开年报等各类期间报告,公布重大业务人事以及法律事务,使经营活动处于公众关注之下。
5、 证券活动的集团诉讼风险,公司上市后会面临来自众多投资人的集团诉讼风险,如一旦公开与预期相差甚远的财务结果或重大合同的损失,往往会造成市场震动甚至引发公司投资人对公司及其内部人的集团诉讼。
6、创业者丧失股份控制权的风险,当过多的股票被放到市场出售,一旦别人的持有股多于创业者的股份时,在股市上收购的股东们就回取得所有权。
7 、较为昂贵的上市成本,尽管在第二板上市费用较主板市场低许多但仍需承担入市费年费、律师费、审计师费、财务顾问费、承销商费以及各种杂费如印刷申请、宣传广告调查等费用和佣金。
8 、存在更大经营压力
五、上市公司会遇到什么财务问题呢
在中国已经改制成功、正在改制中以及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准备上市的外资企业目前已不下100家,而其中台资企业占了大多数,约50家。
这主要是因为台资企业的股东与管理层通常是同一批人,做决定比较快。
其次,他们在生产实业方面获得了成功,行业涉及高科技、食品行业、自行车(捷安特)、厨具(樱花)、日用化工(联合利华)等。
这类内需型企业比较倾向在中国上市,他们营运资金的需求是以人民币为主,而且股票上市后相当于提高企业知名度,免费给企业做广告。
关于跨国公司在内地上市,最近中国证监会提出了六点要求:第一,希望外方投资主体为国际知名企业;
第二,产业为高新产业或中国需要发展的产业;
第三,具有相当规模;
第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五,具良好发展前景及其研究总部设在国内;
第六,中外合作良好,具良好管理架构。
这为跨国企业在国内上市指明了方向。
但在操作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具体的法规问题。
外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条件之一,在外经贸部的一个文件中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这高于公司法规定的上市的最低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
现在人们往往把改制和上市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码事,要求3年连续盈利应是上市的条件,而不是改制条件。
人们印象中往往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3个级别的公司,一级比一级盈利性强,规模大。
其实公司的形式与获利能力不应直接挂钩,不能把单位的形式看作企业盈利好坏的一个标准。
改制只要强调一定规模就可以了,不一定要3年连续盈利才可作为改制的前提条件,不然加上改制后的1年辅导期,要4年连续盈利才能申请上市,这不符合国际惯例。
并且一个四年能够连续盈利的公司可能对资金的需求也就降低了。
跨国公司希望能给管理层包括中方管理层一些期权,使他们成为发起人,与公司一同成长,这样也容易符合发起人过半数要在国内有住所的规定。
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没有将自然人列为可以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国合资方,所以他们只能引进其它法人。
跨国公司担心引进的法人与公司直接经营不是很相关,反而变成一种障碍,对公司经营的效率、方向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一些外资企业在等,等政策上很明确的允许外资企业上市了再做改制。
另外按规定,单一股东的直接和间接的持股数不能超过75%,最后能否上市,门槛会多高,条件有多大的弹性,他们还在看。
由于跨国公司当初都是通过境外或境内的控股公司在华不同地区设立三资企业,如今上市会涉及到重组架构的问题。
首先在操作上,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
整合生产型企业,各地的公司可能会把企业所得税税收申报全部集中于某一地。
其次,公司法规定任何一个企业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比如一个上海的公司很难把各地生产型企业以分公司或转投资形式作为拟上市公司的一部分。
第三,控股公司能不能上市。
外资投资性公司或控股公司通常是一个壳,不具有研发、销售、生产、经营实体。
不过未来以控股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还会遇到关联交易问题,与跨国集团国外公司或国内同类的分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及土地使用权取得等问题。
拟上市公司原则上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以租赁方式经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应确定租赁期限和付费方式。
如果原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规范,则做到这步一般可能需要3个月的时间,并且这只是改制中很多必需解决问题中的一项。
因此,外资企业如果有计划在内地上市,应尽早进行规划,因为有很多的问题是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解决的。
六、
七、企业融资上市都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企业要想上市,首先要能够成功融资,而融资的前提则是企业要有良好的经营与发展前景。
企业融资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税务不规范、内部管理混乱、业务风险等等。
在企业融资上市时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税收要规范 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对税务问题并不注意,有些还会故意逃税,而在融资或上市前审计中,一旦发现问题,想要补救为之晚矣,会付出很大成本,有些漏洞甚至难以弥补。
上市前的税务审查并不是为了刁难企业,而是引导企业向更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2、规避业务风险 企业经营中,业务风险的来源有很多种。
例如采购过于集中,即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数量很少,采购的依赖度很高,一旦这些上游企业形成价格联盟,势必会造成原材料成本上升的风险,如果企业同时无法将这一风险转嫁给下游企业,就会陷入生存窘境。
这是企业应该改变依赖度,增强转嫁风险的能力。
3、注重行业地位 公司的行业地位是上市审核的重要关注点之一。
如果在已经上市的公司中,无同类企业,那么上市会容易一些,若已经存在,或是同时又有多家同类企业申请上市,谁能给股东带来更大价值,就可能排在队伍前面。
除此之外,企业还要注重内部的管理结构,要清晰越与合理化。
蓝海企业项目资源库的出现,有效地避免了企业寻找投资机构无门的情况。
蓝海为企业提供资金帮助,让企业的融资与上市不再难。
八、上市公司有哪些筹资方式,各有什么利弊?
展开全部其实对公司利弊,从逻辑来说就等于对投资者的风险衡量,楼主选不选我的回答并不重要,我上百度吧只是写出我个人观点供有需要的人参考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二级市场集资方法(更正有部分内容):1.新股上市发行股票数量及发行价(得到的金额归上市公司运营),不存在利弊因素,最基本的集资方式2.发行分离可转债,用债券的形式供股东购买及送认股权证给股东,看好公司的将来可换成股票,如果不看好或觉得不化算可以随时套现及债券到期收回相关的利息,发行成功对公司做大做强,能更加抵御行业风险3.发行公司债,同样以债券形式供投资者购买,到期只可以套现及收回相关利息,利息较高对保险公司比较化算,感觉选择性没有可转债这么多,不存在投资风险4.定向增发,对指定的股东或参股的公司以增加股本的形式通过二级市场折价比例(如按市场价80%),通过股东大会及证监会审批后才能够进行,利:对上市公司经营有速度扩大业务及抵还部分的债务;
弊:对小股东不公平,很多股东都想用更化算的价格购买优秀公司,优秀公司如万科,招科,平安折20%已经非常大5.公开增发:对集资一定的资金按所有股东的比例进行增加股本扩充,通过股东大会及证监会审批后才可以进行. 如集资成功有利于公司迅速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的话,抵抗风险,我个人认为只要该融资有明确的方向及项目是非常好的做法,弊:对短线投资者,容易造成市场的不良气氛最终融资成功的话,如果该公司有积极性,迅速将公司的业务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抵御行业带来的风险是一件非常好的事,但前提条件是融资时投资者一定要认真了解融资的使用说明及投资项目等当然市场上也有不同事的声音,认为在圈钱导致更多投资者的反对,如万科04年发行19亿分离可转债,05年公开增发42亿,06年公开增发100亿,招行05年发行分离可转债,从年报看到有非常明显的收益,不同公司有不同的做法,所以要注意风险以上为个人看法,供楼主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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