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收购流程
一般公司收购流程有哪些具体流程如下: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
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
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
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这点是基于的《公司法》规定而作出的相应安排,我们知道,股权收购实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该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尽职调查所形成的最终报告将成为收购方签定收购和约的最基本的判断,对尽职调查的内容,可根据《律师承办有限公司收购业务指引》规定的内容操作,实践中根据收购的目的作出有侧重点的调查。
五、签订收购协议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就收购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
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股权收购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必然涉及股东变更、法人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问题,对于上述变更及办理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
二、企业并购需要经历哪些主要过程,企业如何进行并购
1、过程1)前期准备阶段。
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并购策略,初步勾画出拟并购的目标企业的轮廓,制定出对目标企业的预期标准,如所属的行业、规模大小、市场占有率等。
据此在产权交易市场搜寻捕捉并购对象,或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发布并购意向,征集企业出售方,再对各个目标企业进行初步比较,筛选出一个或少数几个候选目标,并进一步就目标企业的资产、财务、税务、技术、管理和人员等关键信息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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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并购策略设计阶段。
基于上一阶段调查所得的一手资料,设计出针对目标企业的并购模式和相应的融资、支付、财税、法律等方面的事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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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谈判签约阶段。
确定并购方案之后以此为基础制定并购意向书,作为双方谈判的基础,并就并购价格和方式等核心内容展开协商与谈判,最后签订并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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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割和整合阶段。
双方签约后,进行产权交割,并在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整合,整合时要充分考虑原目标企业的组织文化和适应性。
整合是整个并购程序的最后环节,也是决定并购能否成功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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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所有企业并购必须经历的过程。
我国现阶段企业的并购分为上市公司的并购和非上市公司即一般企业的并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很大不同,其中上市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受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更严格的法律限制,其并购程序也更加复杂。
2、并购1)企业决策机构作出并购的决议。
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对企业进行并购形成一致意见,做出决议。
并授权有关部门寻找并购对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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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并购对象。
企业并购成功的第一步是选择正确的并购对象,这对企业今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一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选择,一种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其信息来源于全国各地,信息面广,信息资料规范,选择余地大。
另一种是并购双方直接洽谈,达成并购意向,制定并购方案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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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尽职调查并提出并购的具体方案。
并购企业应对目标企业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如目标企业的企业法人证明、资产和债务明细清单、职工构成等进行详细调查,逐一审核,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并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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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国有企业被并购,应由具有管辖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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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行资产评估。
对企业资产进行准确的评估,是企业并购成功的关键。
并购企业应聘请国家认定的有资格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并购方企业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同时清理债权债务,确定资产或产权的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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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确定成交价格。
以评估价格为基础,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以协议、拍卖或招标的方式,确定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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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签署并购协议。
在并购价格确定后,并购双方就并购的主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由并购双方的所有者正式签定并购协议。
8)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及法律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并购双方按照并购协议的规定,办理资产的移交,对债权进行清理核实,同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及土地使用权等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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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并购公告。
并购完成后,并购双方通过有关媒体发布并购公告。
参考资料股票百科.股票百科[引用时间2022-12-24]
三、上市公司并购的程序
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分为两种: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
其中,要约收购的程序为:1、作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和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2、发布要约公告收购人在依照法律规定报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终止交易与强制收购。
而协议收购的程序分为:1、作出协议收购书面报告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2、发布协议收购公告。
收购人在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书面报告后,要作出其协议收购的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四、如何收购上市公司
收购方式大概有两种,楼上说的很好哦,形式上大概是:1、收购方递交被收购公司收购说明,并协商收购价格;
2、在股票市场上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票,达到控股数时也就是达到收购目的了。
当然,2种方法可以同时进行,双管齐下。
收购可用现金或收购公司发行股票进行收购。
五、上市公司的购并方式有哪些?
第1章 概 述 1.1管理层收购的背景 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MBO),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者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的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并购形式,MBO在20世纪80年代从美国发展兴盛起来,并被欧洲广泛采用[1]。
自20世纪80年代末 MBO进入我国以来,企业界推动的MBO热潮愈演愈烈,理论界也引发了极大的质疑与争论,其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本文认为,根据目前的宏观政策环境和企业实践状况,分析我国企业管理层收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并对相应的问题给出一定解决方法与对策。
因此,客观认识MBO及其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可行性是必要的。
1.2 MBO的特征 1.2.1收购主体为目标公司经理层 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或控制权结构,进而通过重组目标公司,实现预期收益的并购行为,才是管理层收购的行为。
它能把公司的发展和管理层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激励内部人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作用。
1.2.2 MBO的对象 MBO的对象通常是目标公司,也可以是目标公司的子公司或业务部门,在后一种情况下,管理层收购通常与目标公司的战略调整相关,成为目标公司出售下属企业或业务的一种方式。
1.2.3 MBO的资金来源渠道 管理层收购的资金来源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内部资金,即经理层自身的提供资金,这部分资金大约占到收购资金的10%左右;
二是外部资金,即债权融资和外部股权融资[2]。
一般情况下,目标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的价格往往远远超过收购方(经理层)的支付能力,所以在收购中,经理层自身提供的资金只能占总收购价格中的很少一部分,大部分还要依靠外来资金,在典型的情况下,通常首先由公司高层管理者提供10%的收购资金,再以公司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约60%的资金,剩余30%部分以私募或发行垃圾债券的形式筹措。
1.2.4 收购后企业的资本的特点 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经理层不仅成为拥有较多股份的所有者,而且还掌握公司的经营控制权。
1.2.5 收购后企业运作的特点 被收购后的企业通常必须进行业务重组,包括调整发展战略、整合业务、实施成本降低计划,变革内部组织和流程等[3]。
而且,由于高财务杠杆的资本结构,使得经营者承受的现金流量的压力较大,因此,在适当时候可将公司部分或整体出售或上市,以减轻压力,实现预期收益。
1.3 MBO的意义及作用 从国外管理层收购的实践中发现,管理层收购在激励内部人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从长远角度看,它对我国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以及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都有重大的意义。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MBO有利于企业产权改革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以及产权结构不合理。
通过?
六、上市公司的法定几种收购方式
该规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的规定,构成了现行法律和规章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规范。
思宁认为,上述规范确立了中国大陆上市公司收购的五种法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 其他合法方式应理解为包括三种,即一般收购;
间接收购;
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的收购。
为了表述的简洁,并考虑其特征,可以把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的收购概括为“被动收购”。
一、一般收购 一般收购是指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及达到5%后继续购买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但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30%的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与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收购人,在权益披露的内容要求上有所区别。
如果根据这种区别进一步划分,可以将一般收购分为“简要披露的一般收购”和“详细披露的一般收购”。
二、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收购。
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看,要约收购是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方式。
不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
因此,除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触发点外,第二十三条规定实际上也鼓励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未达到30%的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但是,《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这种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三、协议收购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股份,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的收购。
协议收购的股份是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特定股东的股份。
在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这种股份是非流通股;
在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这种股份是限售的流通股。
七、国有企业怎么才能被并购
可以被收购。
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目前调整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2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不同收购主体在收购的条件、收购价款、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等方面会存在较大的差异。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八、国有企业怎么样才能收购。收购需要什么程序?
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分为两种: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
其中,要约收购的程序为:1、作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和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2、发布要约公告收购人在依照法律规定报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终止交易与强制收购。
而协议收购的程序分为:1、作出协议收购书面报告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2、发布协议收购公告。
收购人在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书面报告后,要作出其协议收购的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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