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国,当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时候,为什么说:“大股东举手,小股东掏钱。”
大股东既举手也掏钱。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有多种手段,现在就你的增发给予解答。
仅仅是增发就有两种形式,一是公开增发,二是定向增发。
一般情况下,定向增发的价格与市价有较大幅度的折让。
这个时候,大股东举手也掏钱,小股东投票看热闹。
公开增发就不同了,大股东如要参加增发,与小股东参加的单股购买价是一样的,即便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要参加公开增发,也需要掏出真金白银来的,不存在无偿取得股权。
至于大股东不参加公开增发,其股权是否被稀释?理论上是这样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只要大股东认为,不参加公开增发,即便是股东权益被稀释,但仍然可以保持实际控股人的地位,就可以放弃参加增发。
还有一点需要阐明,配股与增发是二个不同的概念。

二、只要是上市公司就可以进行再融资吗?有什么条件约束吗?
中小企业项目融资贷款方式 项目融资即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该融资方式一般应用于现金流量稳定的发电、道路、铁路、机场、桥梁等大型基建项目,目前应用领域逐渐扩大,例如已应用到大型石油化工等项目上。
项目融资的方式有两种: 1. 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本身的经营效益。
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
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2. 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
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项目融资。
申办条件 1. 项目本身已经经过政府有权审批部门批准立项。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 引进国外技术、设备、专利等已经政府经贸部门批准。
4. 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稳定的来源,并能够签订原料供货合同或意向书。
5. 项目公司能够向贷款人提供完工担保、基建成本超支安排,同意将保险权益转让贷款人,同意将项目的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给贷款人,同意将项目的收益质押给贷款人。
项目股东同意将各自的股权质押给贷款人。
6. 项目产品销售渠道畅通,最好有"照付不议"产品购销合同。
7. 项目产品经预测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
8. 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用地已经落实。
项目建设以及生产所需的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已 经落实。
提供资料 1. 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2. 有关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3. 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合资合同和章程及有关批复;
4.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
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贷款卡。
11.关于"照付不议"购销合同、原料供应合同、完工担保、成本超支安排、保险权益转让、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项目的收益权质押、项目股东股权质押等意向性文件。
申请程序 1. 项目公司向我们业务部门提出关于项目融资贷款的需求。
2. 我们与项目公司就"照付不议"购销合同、原料供应合同、完工担保、成本超支安排、保险权益转让、固定资产抵押、项目的收益权质押、项目股东股权质押等各项融资的安排意向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3. 银行按照贷款审批程序,对项目进行审批。
4. 项目贷款获得批准后,项目公司与贷款银行就全部融资协议文本进行磋商。
5. 签署协议并提取贷款。
收费标准 项目融资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由双方通过合同确定。

三、新三板企业融资怎么做
当今社会企业融资活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作为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
内源融资主要是指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是在公司内部通过计提折旧而形成现金和通过留用利润等而增加公司资本;
外源融资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融资方式;
发行股票、配股及增发新股的股权融资方式以及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半股权半债权的方式。
简而言之,三种融资方式分别是增发、配股和可转换债券。
按照融资时否需要中介机构划分,上市公司融资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包括IPO,增发股票(增发,配股),公司债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权证等。
间接融资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

四、上市公司再融资
国内已有许多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进行了研究,但一些研究的局限性在于:没有能够牢牢抓住融资成本这一主线展开对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行为的实证研究。
而我们认为,无论是债务融资还是股权融资,上市公司的任何一种融资方式都是有成本的,而评价上市公司外源融资策略合理与否及融资结构优劣的最重要的标准或出发点就是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
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存在“名义成本”和“真实成本”之分。
目前国内大多数关于上市公司融资成本的研究中所提到的或所计算出来的融资成本实际上只是表面意义上的,即应属于“名义资本成本”。
而的关键和实质则是究竟应如何合理计量上市公司的“真实资本成本”或“真实融资成本”。
对于实施增发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而言,无论是股权融资成本还是融资总成本都要比名义融资成本要高得多。

五、只要是上市公司就可以进行再融资吗?有什么条件约束吗?
不是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再融资,根据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采取的不同融资方式就会有不一样的要求,比如通过股权融资方式的话,基本要求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状况等等要求。
所以不是只认定上市公司就可以再融资的,各种方式所对应的要求可以到一些证券平台或者投融界这样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了解,这些专业性质的平台一般都会有这方面资料的。

六、公司股票在交易中,上市公司是如何获得融资的
无论公司股票涨跌,和公司没太大关系。
当然公司控股股东可以在高位套现,这个和融资没关系。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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