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有那些法规?
转自政策百科:《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从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出发,针对长期以来投资者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中小投资者最关心的收益回报权、知情权、参与监督权和求偿权等基本权利,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构建了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框架。
具体内容参考政策百科中的内容。
二、怎样能比较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在法律中怎样有利
法律设置了股东代表诉讼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制度,就是为了惩罚在投资中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侵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要在法律上使得中小投资者占据有利地位,关键在于企业的公司章程,通过合理的设置公司章程就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新公司法:如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新公司法对于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详尽备至,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长期的律师执业过程中,有这样一件案例使人难忘。
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公司,甲占80%任董事长,乙、丙各占10%。
公司资产越滚越大,甲自恃大股东地位,经常自作主张。
乙、丙均有意见,但乙并未公开表示,丙却经常向甲反映意见,甲对丙印象较差。
后来乙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甲,退出公司,仅余甲、丙两个股东,于是,丙向甲要求转让其股份,甲不允,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少于两人。
丙问:"我当副董事长行不行?""全体董事都不会选你,因为你不是董事。
""聘我当总经理行不行?","不行"。
丙又问:"分红行不行?"甲曰:"不行,公司需要发展,股东利益要服从公司利益"。
丙要求召开股东会,甲曰:"你持股比例不到总股数的1/4,无权提议"。
过了几年,小股东要求分红,甲又说:"公司亏损了,不能分红"。
想要查账,甲对曰:"保密"。
无奈,小股东诉到法院,要求解散公司。
但法院以法律没有规定司法解散制度而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是公司僵局的典型特征,在修订前的公司法中没有解决的途径和办法,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给予保护,主要做了几个方面的重要的规定:第一就是保证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法明确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薄的权利,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二是股东可自由地转让股份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是异议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四是中小股东有席位保障及话语权。
(1)有限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股东表决权比例由"1/4以上"改为"1/10以上";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这些规定,实质上都是对大股东的制衡,是平衡公司内部利益分配机制的有效途经。
四、企业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作为一个中小投资者,首先在市场当中不要去想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毕竟大机构的利益都保护不了这么多,只能利用好自身的优势,多一些投资思想,少一些投机赌博心态,这样才能自己保护自己的利益,老想着去市场在捞大钱肯定是不行的。
影响投资者利益保护关键的因素还是诉讼与赔偿体系的问题。
五、企业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针对目前中小股东的权益不时遭到大股东侵害的现实,新增加了一些重要规定:(1)赋予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并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权利,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34条);
(2)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红利的条件,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情形下,对股东会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75条)。
“中国人常有的现象,就是合作设立企业后很难共处。
多人合作的时候情况还好,两三个人合作的时候,一做长了,心理上就有一种排斥一种欲望,或者冲动,把公司多割一块到自己名下,我多控制一点是一点,所以股东之间以大欺小的情况太普遍,尤其是两三个人的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大股东把门一关不让小股东进来。
大股东一手遮天,其他的零散小股东毫无办法,只好出奇招,出现了很多可笑的事,比如抢公章。
”甘培忠教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人家也是投资的主人,但过去小股东去起诉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很少受理,通常直接驳回,助长了这种现象的猖獗。
” “新《公司法》就是本着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他们的权益进行维护,对大股东的权力进行制约,一切都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掌握一部分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监事会起诉侵权的董事给与公司赔偿,如董事不从,股东可直接起诉到法院。
还有比如两股东分歧比较严重,公司内形成了僵局,别扭闹翻天了,公司运作不下去了,股份转出去又没人要,最后的办法就是可以通过法院介入把公司进行司法解散,这也是保护股东利益的一个手段。
”
六、美国上市公司怎样做到有效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一、体制上 私有制公司所有人为自身利益最大化 不会掏空公司资产 为公司永续发展 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二、SEC的监管加上强有力的政策约束 ,处罚力度强硬,威慑力强三、实体经济氛围营造的是理性 投资主义的氛围 同股同权 地位平等无特例 市场规范运作,波动幅度小,信息外泄、内幕交易少 消除了非系统性因素的影响 投资体制下,上市公司为股东分红是投资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而整体市场波动小 收益稳定 投资者也十分愿意入市
七、对上市公司实行的ST政策是否有效地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对上市公司进行ST处理,提示了公司连续业绩亏损的重要情况,提醒投资人重点关注其后续业绩增长,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投资人警示,但是否算是有效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个实在很难说。
此外,对ST公司设定了更小的涨跌幅限制,也未见得对投资人是一种有利的保护措施。
对中小投资人最有力的保护是在信息披露等制度设计方面切实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地原则,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大股东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pdf《买股票要多久才能买到》《股票实盘一般持多久》《股票转账多久到账》下载:上市公司大股东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store/41058631.html
胡克尔
发表于 2023-07-28 06:23回复 星际悍将: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