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可以啊,没有香港金融牌照的券商是没有资格替香港上市公司融资的,更别提押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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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股票如何质押登记—在香港如何办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 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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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券商能为香港上市企业办股票质押融资吗

肯定不可以啊,没有香港金融牌照的券商是没有资格替香港上市公司融资的,更别提押股了。

国内券商能为香港上市企业办股票质押融资吗


二、H股质押手续如何办理?

签合同,然后申请质押登记(依香港地区法律),然后质押完成。

H股质押手续如何办理?


三、持有的港股可以办理质押登记业务吗?

您好,港股通投资者持有的港股可以办理质押登记业务。
港股通投资者以其持有的港股,办理质押登记和解除质押登记业务时,所需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均参照A股证券质押登记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
另外提醒您,因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为T+2日,已申报净买入但尚未完成交收或已申报净卖出但尚未在持有数量中扣减的港股无法用于质押。

持有的港股可以办理质押登记业务吗?


四、请问香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流程?

港股能做股权质押。
  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
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3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作了明确规定。
参考该条精神,可以认为: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在第(2)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陨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参考《公司法》第147条之精神,可以认为: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遵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
若有一个股东不同意,便不能出质。
不同意的股东即使不购买,也不能视为同意出质。
  (2)投资者用于出质的股份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
  因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授权资本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
所以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股权的取得并不以是否已经实际缴付出资为前提。
  (3)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

请问香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流程?


五、在香港如何办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 具体流程?

香港极难有银行或财务公司肯接受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为质押品,因为此等股权难以定价及流通。

在香港如何办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 具体流程?


六、请问,根据香港法律规定,质押香港公司股权需要登记备案才有效吗?

您好,质押股权在在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登记备案的,香港应该是需要登记的

请问,根据香港法律规定,质押香港公司股权需要登记备案才有效吗?


七、港股能做股权质押吗?

可以的,但是你资金太少,估计没有券商愿意为你做。
小券商有资质的不多

港股能做股权质押吗?


八、香港上市的公司股票和其公司实物资产是否可以进行关联质押

基金除买赎费用外还有1项隐藏费用就是管理费,因此整体来讲基金本钱要更高,唯1好处就是省时省力。

香港上市的公司股票和其公司实物资产是否可以进行关联质押


九、港股能做股权质押吗?

港股能做股权质押。
  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
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3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作了明确规定。
参考该条精神,可以认为: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在第(2)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陨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参考《公司法》第147条之精神,可以认为: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遵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设立质押,必须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
若有一个股东不同意,便不能出质。
不同意的股东即使不购买,也不能视为同意出质。
  (2)投资者用于出质的股份必须是已经实际缴付出资的。
  因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授权资本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
所以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股权的取得并不以是否已经实际缴付出资为前提。
  (3)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

港股能做股权质押吗?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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