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一般情况下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一样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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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如何进行违规担保业务,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上有什么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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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上有什么特殊规定

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一般情况下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一样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则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拓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考资料:股票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上有什么特殊规定


二、证券公司如何接受 发行股票的担保?

2 3 都错 证券报销很正常 但是证券公司一般都是根据绿鞋期权的方式报销 说白了就是允许最大程度以115%的程度销售股票 防止卖不出去 或者严重破发的情形导致证券公司的亏损 ;
1%其实也不太对 空手套白狼也套的太狠了 上市公司现实中不可能 投行是够损 但是上市公司的老总就是傻逼?

证券公司如何接受 发行股票的担保?


三、担保公司如何进行风险防控?

任何一家担保公司只要开展业务,就会有各种各样的业务风险相伴左右。
业务风险和业务发展是一对 不可回避的矛盾,但可以通过努力将业务风险控制在尽可能低的范围内,做到于风险防控中创造企业利润 。
担保公司是怎样控制业务风险的呢?本期,两位担保公司老总做客“担保会客厅”,畅谈担保企业风险 防范。
焦点一:日常经营中,担保公司应怎样建立和实施业务风险防控体系呢? 在发展业务过程中,担保公司一定要严格加强风险控制。
我认为,不妨从这几个方面下手。
首先,认真坚持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的执行。
拓展业务过程中,任何一家公司都应该认真坚持企 业制定的工作制度,严格进行项目调查、分析、筛选,控制业务风险,切实坚持调查制度、初复审制度、 集体决策制度、和律师审查制度;
其次,加强业务学习,树立防范意识;
最后,做好风险评估,抓好发展 机遇。
这就要求担保公司首先要精做担保业务,在经营上狠抓管理。
在增加效益的前提下,按规定比例提 取各项风险准备金,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可持续发展。
就目前省会担保机构的情况来看,不少担保机构的业务操作并不十分规范。
面对可能发生的损失 ,担保公司存在着风险与收益的不均衡性。
防范风险,我认为不妨从人、制度和精细化业务操作流程以及 多样化的化风险手段这三方面入手。
首先是人员培养和人员结构的问题。
人才培养是绝大多数担保公司现在越来越注重的方面,同样 ,人员结构的构成和比例也至关重要。
此外,从业务操作流程上来说,担保公司从立项到安全收回该笔业 务,必须精确到每一个点。
同时,健全内控外防等各种风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要求,利用多样化的手段控制 风险,扩大风险防范覆盖面,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点。
焦点二:风险防控需要多个环节的合力作用。
对担保公司而言,业务风险防控的要点在哪里呢? 业务风险防控的要点就在业务的源头,即企业自身。
因此,企业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是担保 公司最应该关注的。
有些企业能够提供足值抵押物,但自身的主营业务在行业内不算突出,那么该企业的 盈利能力就值得商榷了。
此外,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例如:资产规模、负债结构、营 销渠道等。
担保公司不仅应该为企业起到“输血”的作用,更应该教会企业“造血”。
担保公司应当注重培 养自己的核心合作伙伴。
经过担保公司的中长期扶持,可以使一个中小企业“毕业”、长大,有利于担保 的社会效益的发挥。
同时,这也有利于风险的防范和盈利水平的提高——因为对于一个担保机构长期扶持 或关注的企业来说,在防范风险的时候,更加了解企业风险的来源,从而便于控制。
考察融资方的资质时,不是单靠一点就决定是否通过贷款审查的,而是多方面综合考虑的。
在每 一笔担保业务中,担保公司应该注重考察用款方的还款来源,其次是抵押物状况。
只要还款来源明确清晰 ,抵押率可以相对灵活一些。

担保公司如何进行风险防控?


四、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8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这里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事务应忠诚尽力、忠实于公司,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
他们必须为公司的利益善意地处理公司事务、处置其掌握的公司财产,其行使权力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得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操纵上市公司进行违法行为。
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所谓背信行为,是指行为人破坏与其任职的上市公司之间的法律确认的信任关系,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从事了六种非法活动,即: (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7)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这主要包括: a、挪用公司资金;
b、将公司资金以某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蓄;
c、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d、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或者进行交易;
e、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f、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g、擅自批露公司秘密;
h、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本罪是结果犯,必须由于背信行为致使上市公司造成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以本罪论。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五、如果发行人是轻资产公司,控股股东为其进行了担保贷款,但同时要求其做了反担保?IPO是存在障碍?

上市公司是不允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 拟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是比照上市公司来审核的 所以拟上市公司也不能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尽管是反担保 也是担保的一种形式 所以是存在障碍的 不过只要在向证监会申报材料前解除该项反担保就可以了 这个障碍很好解决

如果发行人是轻资产公司,控股股东为其进行了担保贷款,但同时要求其做了反担保?IPO是存在障碍?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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