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作假,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而相关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所有的财务造假都与公司高管有关,只要断绝了高管的推卸责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动力就可以消除大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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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虚假报表损失怎么办--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承担多大责任(对于会计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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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什么法律责任?

    财务作假,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而相关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
    所有的财务造假都与公司高管有关,只要断绝了高管的推卸责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动力就可以消除大半。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1、利用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提高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告。
    一般而言,国内的上市公司大多属集团型企业,无论是从公司结构、组织形式、还是经营涉足范围、各个运作环节等,大多处于一种复合形的多元架构。
    其向公众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范围涵盖了母公司、子公司、各类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响等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
    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核算,但关联企业之间往往在整个集团内又相互配套,甚至互为商业购销客户,这些在理论上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节合并数据提供了一个平台。
    2、通过“泡沫重组”,或突击进行资产转让等方式,追求一种华而不实的短期逐利行为。
    这种通过债务重组和转让资产等方式所获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并不是总能得到,由于主营业务没有实际成长,这些企业在业绩大幅提升一两年后,往往又出现业绩大幅缩水的情况,投资者则因为只看重企业表面收益的增长而投资失败。
    扩展资料我国证券市场是政府主导型市场。
    上市公司在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企业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主要方式是配股,导致很多企业为了利益进行财务包装。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是由于公司管理者基于自利可能有操纵利润、虚报业绩的动机,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委托独立的审计人员对管理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报告。
    但目前注册会计师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财务造假行为不断出现,其原因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制度本身存在一些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制度原因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会计造假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什么法律责任?


    二、公司被会计虚假报税了怎么办?

    如果是虚假报税了,应该立刻改正,向税务部门申报实际的会计报表,该怎么叫就怎么叫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应尽义务,如果虚报报错了,应该立刻改正。

    公司被会计虚假报税了怎么办?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什么法律责任?

    财务作假,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而相关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
    所有的财务造假都与公司高管有关,只要断绝了高管的推卸责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动力就可以消除大半。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1、利用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提高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告。
    一般而言,国内的上市公司大多属集团型企业,无论是从公司结构、组织形式、还是经营涉足范围、各个运作环节等,大多处于一种复合形的多元架构。
    其向公众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范围涵盖了母公司、子公司、各类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响等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
    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核算,但关联企业之间往往在整个集团内又相互配套,甚至互为商业购销客户,这些在理论上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节合并数据提供了一个平台。
    2、通过“泡沫重组”,或突击进行资产转让等方式,追求一种华而不实的短期逐利行为。
    这种通过债务重组和转让资产等方式所获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并不是总能得到,由于主营业务没有实际成长,这些企业在业绩大幅提升一两年后,往往又出现业绩大幅缩水的情况,投资者则因为只看重企业表面收益的增长而投资失败。
    扩展资料我国证券市场是政府主导型市场。
    上市公司在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企业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主要方式是配股,导致很多企业为了利益进行财务包装。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是由于公司管理者基于自利可能有操纵利润、虚报业绩的动机,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委托独立的审计人员对管理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报告。
    但目前注册会计师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财务造假行为不断出现,其原因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制度本身存在一些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制度原因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会计造假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什么法律责任?


    四、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对外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应对该企业进行如何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二) 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三) 提前或者延迟结帐日结帐;
      (四)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
      (五) 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吊销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条 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企业可以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其中的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极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真相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要求企业向其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极其有关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对外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应对该企业进行如何罚款?


    五、会计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怎么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二)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三)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
      (四)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五)明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六)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对被审计单位有前款第(二)至(五)项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其明知。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  (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规定;
      (二)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
      (三)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
      (四)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五)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
      (六)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
      (七)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八)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
      (九)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
      (十)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

    会计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怎么处理?


    六、会计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怎么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二)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三)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
      (四)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五)明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六)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对被审计单位有前款第(二)至(五)项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其明知。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  (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规定;
      (二)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
      (三)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
      (四)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五)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
      (六)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
      (七)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八)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
      (九)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
      (十)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

    会计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怎么处理?


    七、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承担多大责任(对于会计来说)。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承担多大责任(对于会计来说)。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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