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分机构之间购销合同印花税问题
按照实收资本的0.05%
二、印花税如何缴纳
1)纳入征税范围的营业账簿,不按账簿人是否属于经济组织(工商企业单位、工商业户)来划定范围,而是按账簿的经济用途来确定征免界限。
2)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3)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
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之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4)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5)对会计核算采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账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6)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
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对其营业账簿应就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7)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
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的数额计税贴花;
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
8)兼并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可不再贴花。
9)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按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贴花;
凡不需重新进行法人登记的企业,其原有资金账簿已贴印花继续有效。
三、对于分公司的印花税需缴纳实收资本应该如何缴纳
按照实收资本的0.05%
四、印花税的交纳问题?
1、如果印花税是核定征收户,则不是按照合同来交纳的,是按照公司账目进行缴纳的,分行业不同核定比率不同。
一般商业批发是按照80%核定,商业零售按照20%进行核定。
如果不是核定征收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合同金额在合同上贴花。
也就是说没合同不贴花(不交印花税)。
2、这里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指的是公司的注册资金,公司成立时只交纳一次,公司增资时需要补交差额部分的印花税。
五、总分机构之间购销合同印花税问题
总分机构之间直接调拨多好,为啥还要签合同?分公司又没有法人地位,签了不还是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么,等于自己跟自己签?反正印花税的规定思路很清楚:如果是合同性质,就要交,如果是调拨性质,就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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