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证券从业人员开户被发现会有什么处罚
开期货现在还不查。
开了股票户只要没交易就没问题,去注销了就行,如果有交易的话轻则批评,重则炒鱿。
只要不出大事,协会不会查
二、证券从业员替客户炒股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不要直接替客户炒就好了。
这东西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证监会那些东西哪个不内幕交易。
难道他会用自己的名字做。
三、证券从业人员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炒股是不是很普遍?被查到会受何处罚?
不普遍。
。
。
查到会被取消从业资格。
最好不要帮客户操作,可以指导客户操作。
。
。
这样你的客户成长起来,口碑是最好的广告,他才会推荐身边的人来找你开户。
四、证券经纪人用亲戚帐号炒股被查出来会受何处罚?
不管用谁的账号,只要查出来是证券经纪人操作的,都是一样的结果。
吊销从业资格、实施市场禁入。
五、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处罚有哪些?
取消从业资格
六、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赔钱,怎么处罚
4月1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当事人名为宋某,出生于1983年11月,于2022年7月25日至调查日(2022年9月10日),任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利用其本人名下账户交易股票金额达261.78万元,其中买入成交金额125.0718万元,卖出成交金额136.7085万元,本人名下账户亏损9615.78元。
监管部门调查,宋某从业期间还利用其配偶名下账户交易股票金额138.45万元,其中买入成交金额85.469万元,卖出成交金额52.983万元,宋某操作其配偶名下账户有关交易的盈利为33033.18元。
宋某利用本人名下和其配偶名下的账户交易股票的总盈利为23417.4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银行账户流水、电脑查勘笔录,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广东证监局认为,宋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有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宋某违法所得23417.40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罚没款共计73417.40元。
七、《证券法》,券商员工的配偶自己炒股,算违规吗
只要不掌握股票的内幕消息,谁炒股都无所谓
八、工作人员炒股票如何处理
留下面子,私底强调上班时间
参考文档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store/352181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