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体的合并商誉=母公司合并商誉+少数股东合并商誉。请问少数股东的商誉是不是因为合并方合并而形成的?
商誉符合资产的定义,属于企业的资产。
你所说的少数股东商誉并不会列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这是因为我国的遵循的是母公司理论,合并财务报表中只会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
之所以企业合并会产生商誉,这是因为商誉不可辨认的特性造成的。
在企业正常经营核算中,商誉并不能得到准确计量,也就不会予以确认。
但是在市场有效的情形下,企业合并中的合并对价高于被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部分其实就是反应归属于投资方商誉的价值。
因此,商誉并不是因为企业合并而产生,只是基于企业合并予以确认。
二、商誉只能在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么?
除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其它商誉属无形资产, 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所得税法 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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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急,求人帮忙。(19)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都应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进行减值测试。
CPA教材P152第九行答案:D
四、6、企业的商誉属于企业的( )。
企业的商誉属于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
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商誉不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可辨认性的标准包括: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
五、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
这是准确的。
除此之外的其他资产都应是在存在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
六、商誉价值评估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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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评估的特点 (1)独立性。
由于商誉与企业的整体有关,不能单独存在,不能与企业其它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分离开,不能单独出售,因而商誉的评估这一行为必须与企业其它的整体资产的评估联系起来进行。
商誉评估结果也应一并汇入企业整体评估结果中去,形成企业整体资产总额中的一个部分。
(2)不可分列性。
影响企业商誉的因素多种多样,难以用某种公式或方法对其形成的各项影响因素分别单独确定其价值,只能把这些因素结合起来,作为依附于企业整体的一项无形的综合经济资源来看待,只能按照一个总额对商誉计价,不能按照形成商誉的每个因素分别估列数值。
(3)整体性。
依据商誉的非独立性。
由于商誉是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因而它不能单独存在,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是所有有形资产共同作用的结果。
离开了企业,商誉的载体就消失了,也就不存在商誉的价值。
因此,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中一个无形的构成要素。
评估它的价值要从企业整体获利能力上把握,并且只有在继续经营的条件下,企业的商誉才是有价值的。
(4)分析性。
商誉评估的分析性是依据商誉构成要素的多元性。
形成商誉的因素很多,难以用任何方法或公式对其形成的各项个别因素单独确定其价值,只能把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作为依附于企业整体的一项无形的综合经济资源来看待,所以,商誉评估的结果也是按照一个总额对其计价,不能按照形成商誉的每个因素单列评估值。
(5)评估基础的单一性。
这一特性是由商誉的实质决定的。
由于商誉形成的不可确指性,商誉存在判断标准的唯一性以及商誉的评估结果是对企业未来超额收益的按现时价格的反映,商誉评估的基础只能是企业超额效益。
(6)评估结果的双重性。
商誉的价值是由企业整体收益水平体现的。
其价值量大小取决于企业整体收益水平和行业平均收益水平的比较,当企业的收益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时,商誉的价值为正值,反之,则为负值。
由于商誉具有正负性,因此,它的评估对企业获利能力也具有积极或消极影响。
商誉的评估值,既可能使企业资产出现增值,也可能使其出现贬值。
七、商誉怎么摊销的?
除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其它商誉属无形资产, 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所得税法 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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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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