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88]第255号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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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费用如何缴纳印花税;印花税通过什么方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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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怎么缴纳

1988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88]第255号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税金缴纳人:立合同人;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凭证、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表 应税凭证类别 计税依据 核定比例 税率 说 明 1 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 产品销售收入 70% 万分之三 2 商业企业的购销合同 商品销售收入 40% 万分之三 3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销合同 房地产销售收入 100% 万分之五 4 其他行业的购销合同 销售收入 40% 万分之三 5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金额 80% 万分之五 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费 100% 万分之五 7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或工程造价 100% 万分之三 8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 100% 千分之一 9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 100% 万分之五 10 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用 100% 千分之一 11 财产保险合同 保费金额 100% 千分之一 12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100% 万分之零点五 13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 、服务费 100% 万分之三 14 产权转移书据 转让金额 100% 万分之五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怎么缴纳


二、印花税怎么交?

交纳时直接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或各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印花税一般做待摊费用处理
注册资本按万分之五交,租赁费也要交

印花税怎么交?


三、印花税如何缴纳?

购销合同,按金额的万分之三交印花税

印花税如何缴纳?


四、印花税应该怎么交

印花税一共有十三个税目,这里主要涉及采购合同印花税,着重说一下.
税法规定,但凡双方书立的合同书据都必须贴花,有一份贴一份.一般来说,合同是双方的,所以买卖双方都要支付一笔印花税.
所以,可以回答你的是,无论是买,还是卖,都比须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计税依据是合同总金额.
但是,从税收征管上来说,比较缺乏可操作性.一般来说,税务部门以企业的销售额作为印花税的征收依据,但是,如果企业比较规范,且与供应商有明确有合同文本,都应该缴纳.
如果是非常规范的企业,一般会设置合同管理岗位,专门负责企业合同事宜,还应将不同类型的合同分门别类每月财务部门并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因为不同类型的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不同的.

印花税应该怎么交


五、印花税怎么交?

与境外公司以联合体形式签订的合同1、与境外公司以联合体形式签订的合同,联合体各方应该以各自签订的合同金额计算印花税金额,还是应该以合同总金额为基数计算贴花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规定:  六、关于对借款方与银团“多头”签订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
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
对这类借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按上述规定,除签订借款合同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外,其他应税合同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法规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公司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在合同的签订时,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应按法规规定的税目税率计税贴花。
  3、境内联合体公司有没有代扣代缴义务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没有规定代扣代缴的义务。
因此,境内联合体公司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印花税怎么交?


六、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一)一般纳税方法印花税通常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完纳税款。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或指定的代售单位购买印花税票,就税务机关来说,印花税票一经售出,国家即取得印花税收入。
但就纳税人来说,购买了印花税票,不等于履行了纳税义务。
因此,纳税人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后,应即行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
所谓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之间的交接处。
(二)简化纳税方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对那些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税法规定了以下三种简化的缴纳方法:1、以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贴花的方法某些应税凭证,如资金账簿、大宗货物的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如果一份凭证的应纳税额数量较大,超过500元,贴用印花税票不方便的,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2、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法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若需要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经税务机关核准发给许可证后,按税务机关确定的限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汇总计算纳税。
应纳税凭证在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纳税人应将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3、代扣税款汇总缴纳的方法税务机关为了加强源泉控制管理,可以委托某些代理填开应税凭证的单位(如代办运输、联运的单位)对凭证的当事人应纳的印花税予以代扣,并按期汇总缴纳。

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七、印花税通过什么方式缴纳?

印花税的缴纳方式是直接缴纳,不需计提,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缴纳时跟据缴纳凭证做管理费用。
其他税种大都需要先计提,后缴纳,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印花税种类比较多,主要如下: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缴纳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缴纳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收取费用万分之五缴纳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缴纳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
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缴纳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缴纳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缴纳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缴纳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缴纳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缴纳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12、权利、许可证照 :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缴纳13、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按本贴花五元或直接到税务局缴纳

印花税通过什么方式缴纳?


八、以联合体形式签订的合同如何计缴印花税?

与境外公司以联合体形式签订的合同1、与境外公司以联合体形式签订的合同,联合体各方应该以各自签订的合同金额计算印花税金额,还是应该以合同总金额为基数计算贴花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规定:  六、关于对借款方与银团“多头”签订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
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
对这类借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按上述规定,除签订借款合同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外,其他应税合同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法规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公司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在合同的签订时,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应按法规规定的税目税率计税贴花。
  3、境内联合体公司有没有代扣代缴义务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没有规定代扣代缴的义务。
因此,境内联合体公司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以联合体形式签订的合同如何计缴印花税?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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