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一) 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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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财产保全股票如何处理_公司股东股权被股东多名债全人保全影响公司运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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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一) 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在实践中,债权人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有两种情况:1、对债务人的财产,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2、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错误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 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讼前的保全措施后,应当在15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实践中,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后,债务人可能以还款为由,要求债权人不起诉,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立即转移财产逃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落空;
债务人也可能以愿意还款为由与债权人协商,诱使债权人对其不起诉,过后反而以债权人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不当对其造成损害为由,起诉债权人赔偿损失。
(三) 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
比如,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债权人不及时要求债务人处理、保存价款,或者不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处理、变卖,保存价款。
又比如,对异地被保全财产,应该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而仅采取就地查封措施,致使保全财产失控,被债务人非法转移等。
(四) 人民法院在实施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时,相关手续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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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显股东的股权被财产保全如何保护隐形股东权益

没办法,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有限责任,股东姓名应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在召开股东南大学会前应公示股东名册备查,你先说隐形股东,怎样证明他股东身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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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事故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我该怎么办一对一咨询

法律问题: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话应该怎么申请?是应该先起诉呢还是先提出财产保全? 刘律师:你可以到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对方的汽车。
然后起诉,要求赔偿。
杜律师: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如果您需要更专业的解答,请进入首页进行免费律师咨询,拨打法律咨询电话。
相关知识——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
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
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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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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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股东股权被股东多名债全人保全影响公司运营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债权人对债务人要求采取保全措施,必须走法定程序----诉讼保全。
所以被要求、被实施保全措施,一般都是依法进行的,债务人----公司可以采取的对策有两条:一是借钱还债;
二是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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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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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麟曼
发表于 2023-07-28 03:23

回复 佛妃:二、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