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转让和代持应怎样操作
根据司法解释,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然股份代持,由于实际出资人并未列于股东名册,也无法通过股东会行驶股东权,相比直接持有股权,还是有一定风险。
但仍是一种可行的方案。

二、股权代持协议如何签订?
根据司法解释,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然股份代持,由于实际出资人并未列于股东名册,也无法通过股东会行驶股东权,相比直接持有股权,还是有一定风险。
但仍是一种可行的方案。

三、股份转让和代持应怎样操作
搜一下:股份转让和代持应怎样操作

四、替公司领导代持股份
着属于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的关系,如果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股东资格无特殊要求的,代持股份是可以的。
如果有限制性规定,代持是无效的。
首先,代持协议已经明确了真实的出资关系,其次,在操作时,由领导给你出具一份书面指令,写明作为实际出资人,指令将股权全部转入给某某。
全部转让后,原签署的代持协议终止。

五、股权激励、股票代持 相关
公司这两种做法都比较普遍。
你们的权益,不是看这种形式,而是要看你与公司的股权激励合同或双方签署的股权激励制度。
上面会约定你的权益、行权条件等。
不过公司让你们打欠条这种做法比较少见,这个行为可能导致你们的权益难以保障或出现较大的不确定性。

六、股权代持怎样安排才安全
股权代持一,找正规法律公司进行授权交接。
二,要开有具有法律效率的授权书。
三,法律机构会核实授权股份的合法性。
还有什么疑问可私信我

七、请教一个关于代持股问题
这个属于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可签署代持股份的协议,在实际的公司运作管理中还需注意股东权利的行使和证据的留存。

八、什么是企业代持有股票
当一家公司回购自身的股票时,有两种处理方式,要么直接将回购的股份注销,要么保留它们,以备今后再发行时使用。
如果直接将它们注销,这部分股份就不复存在了。
但是如果保留它们以备今后再发行时使用,它们将被记录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下的库存股票账户里。
以库存股票方式存在的股票既没有投票表决权,也不享受分红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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