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上市公司有哪些发行过可转换债券?
发行过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有很多,例如(股票代码):600010、600036、600291、600078、600352、600558、600782、600815、600859、600966、000002、000488、000709、000778、000960、000969上述的只是传统的可转换债券,还有部分上市公司发行的是可分离交易式转换债券。
对于补充问题的回答:上述所说的债券有部分的债券还在交易的,但有部分已经到期退市了,我只是记得大约有那些发行过。
股票代码 可转债代码000488 125488000709 125709000778 125778000960 125960000966 125969600352 110006600558 110005600782 110003600815 110004600859 110008600966 110007
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一年。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据此,可以计算和确定该公司债券的期限长短。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这是指发行人所申请上市的该种和该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额在5000万元以上。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可以多次发行公司债券,其累计发行额,即:尚未到期的各次发行的各种债券(如期限长短不同,利率不同,可转换或不可转换等)的总发行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为此,具体申请哪一次发行的哪种债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则要求该次发行的该种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在5000万元以上。
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这是指发行人一直处于具备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状态,也就是说发行人应当保持公司债券发行时的信誉状态,而使该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实现,并且该公司债券的交易具有安全性。
如果丧失发行公司债券具备的条件,那么该公司债券到期时在还本付息上将发生风险。
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上述重要条件,是保证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其可交易的债券总量和交易期间能够满足交易行市的要求,同时也能够保证交易当事人在公司债券到期时获得相应的收益,使公司债券的公开竞价交易处于规范的管理之下。
三、上市公司为何要发行可转债?它和股票融资有什么区别?
你好,可转债,对股市来说是一种自由一些的增加股票数量金融产品,其在发行的半年后即可在任何一个交易日中将债券按商定的比例转换成公司的股票。
那么发行可转债是利好还是利空呢?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意见。
一、发行可转债是利好 公司发行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较好的开发项目,暂无资金采取的一种有效措施。
对广大投资者也是一种选择,可持有债券,获得较高利息;
也可转成股票,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应该是利好!当然对股市有一定分流资金的作用。
1、对大股东肯定是好事,有钱才好办事;
2、对中小股东是否好事则要区别对待,如能产生良好效益就是好事,否则就是坏事。
但一般来说,市场是当利好来理解的。
一般都会使股价上涨,上涨是个大概率事件。
二、不能一概而论 1、看债券类型,可转换债券,折股后会稀释每股业绩,有一定负面作用,特别是量很大的时候。
但同时也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如果可转债发行投入的项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错的。
总体评价:中性偏空。
2、看公司债券投入的项目,能不能带来可观的效益。
如果投资的项目肯定能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就是利好!比如经营黄金的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和增发新股是用来收购金矿,而黄金走势坚挺的趋势,必然给公司带来持续更高的预期年化收益,那就是利好。
看产生效益和债券利息的预期年化利率比较,高很多。
3、债券就比增发还好。
增发的好处在于增加公积金,缺点是股本增加参加利益分配的也增加了。
如果投资项目的效益不能确定,或者行业趋势不确定甚至不好,则要特别小心,有可能债券发行和新股增发都会把这个企业拖死,那就是利空。
总之,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对股票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必须要理性看待。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
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四、A上市公司的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债权人要换取股票,请问股东可以用B公司股票吗
不可以的。
A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债券持有人到期只能按照公司规定转换获得A上市公司的股票。
五、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第四章 发行条款
第十五条 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列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及其依据。
第十六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发行人根据其投资计划和财务状况确定。
第十七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100元,最小交易单位为面值1000元。
第十八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三年,最长为五年,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具体情况商定。
第十九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应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价格的确定应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并上浮一定幅度。
具体上浮幅度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商定。
第二十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转股期限应由发行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及公司财务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应明确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具体方式及程序。
第二十二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及其调整,由发行人根据本次发行的市场情况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确定。
第二十三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第二十四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
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的利息。
具体付息时间、计息规则等应由发行人约定。
第二十五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当年的利息、股利以及转股不足1股金额的处理办法由发行人约定。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设置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应明确约定实施这些条款的条件、方式和程序等。
上述约定应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十七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的,应同时调整转股价格,并予以公告。
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应事先约定。
第二十八条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可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发行条款。
第三十条 发行人应依法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
担保应采取全额担保;
担保方式可采取保证、抵押和质押,其中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为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范围应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中国证监会对于担保豁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可委托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发行人的信用进行评级,信用评级的结果可以作为确定有关发行条款的依据并予以披露。
六、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什么时候可以转为股票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普通股东能买吗?回报如何?
普通股东可以买,回报要视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状况而定。
参考文档
下载:如果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pdf《亿成股票停牌多久》《小盘股票中签后多久上市》《股票流通股多久可以卖》下载:如果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doc更多关于《如果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store/29752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