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实际等于破产企业这个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按照规定,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索。此种情况,破产企业清算组可根据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情况向被担保人,也就是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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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无法履行担保责任是不是破产的前兆-破产法51条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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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破产 担保责任的该如何承担

清算组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实际等于破产企业这个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
按照规定,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索。
此种情况,破产企业清算组可根据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情况向被担保人,也就是主债务人请求返还担保人已承担的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清算组只有实际进行破产分配后才能以债权人的身份向被担保人主张债权,仅凭破产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是不能向被担保人主张权利的。
清算组只能根据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数额即分配给破产企业担保的债权人的破产财产数额向被担保人主张权利。

企业破产 担保责任的该如何承担


二、是不是只有上市公司才有必要宣布破产?破产的债务由谁承担?是不是宣布破产就一了百了?

所有法人、自然人都可以宣告破产。
破产之后组织清偿,就是清查破产主体的财产、债权、无形资产之类的东西,然后按照债权人的优先顺序逐一偿付,不能付清的部分就是债权人的损失了。
总的来说,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说,破产是一了百了的,但是也有很多细节,比如说,破产是不是符合规范,破产前后有无欺诈行为,等等,如果被查出不符合破产规范的地方,就可能会禁止破产,债务的清偿就比较复杂了。
非有限责任公司和自然人宣告破产,债务不是简单的一了百了,各地法律规范不同。

是不是只有上市公司才有必要宣布破产?破产的债务由谁承担?是不是宣布破产就一了百了?


三、上市公司不公示担保有效吗

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经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看担保金额的大小,金额高的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是否公示,不影响担保是否有效,但是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是需要公开披露的,否则是违规。

上市公司不公示担保有效吗


四、债务人破产 主债务未到期 连带保证人需要提前履行保证责任吗?

未到期的债权,在债务人破产申请时,视为到期。
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你在承担担保义务后,可以以求偿权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务人破产 主债务未到期 连带保证人需要提前履行保证责任吗?


五、公司破产,股东不承担责任吗?

企业破产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首先,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如70万财产中,有属于担保物的,不属于破产财产.剔除该部分后,剩余部分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破产后,股票和资金该怎么办两种破产情况:1.证券公司破产我们购买的股票,或者其它各类证券,都是登记在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所以,券商倒闭,我们的股票还在,有相应的证券交易风险监管制度进行控制,我们用于交易的资金,是存放在银行,第三方存管机构,不是存放在证券公司的账户上的,所以,交易资金也是安全的。
关于第三方存管: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实施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证券公司将不再接触客户保证金,而由存管银行负责投资者交易清算与资金交收。
证券业之所以引入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主要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
故此在财产的安全性方面,不用担心。
但这段时间的股票买卖交易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证监会将尽快做出安排,由接管的证券公司为你提供服务。
2.上市公司破产在公司倒闭之前,连续亏损两年的上市公司就会转成ST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然后再转为*ST股票(三年亏损,严重退市风险警示),到第三年度末,还不能转为盈利的,将暂停上市,到第四年度末,还这样的,转入退市整理期。
上市公司破产破产清算时的尝付顺序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再是是拖欠的国家税金,最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
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
普通股股东是清偿的最后一个。
但是如果公司能够进行重组或者说有其它的公司来接手破产公司,那么你的股票还在,只是改名了。
一般的公司会重组,不会让你亏得一无所有的。
但是ST类型的股票,就得注意其风险了,它存在退市的可能,风险很大。
对于股民来说,真的出现突然出现上市公司倒闭然后血本无归的很少,最多是股价跌到1块。
而且中国的上市公司壳资源还算是有价值的,当最后实在不行的话,还可以重组挽救壳资源,然后发布退市公告之后,你还可以在场外市场通过转让股份降低自己的损失。

公司破产,股东不承担责任吗?


六、破产法51条的疑问?

这个问题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破产法51条立法意旨及合法性;
第二、合同的相对性;
第三、保证人权利的其它保护。
  第一、首先,破产法第五十一条与《担保法》三十二条,担保法解释44条,是一脉相承的,立法意旨相同:但主债权人怠于向主债务人主张债权时,赋予保证人以预先追偿的权利,避免因债权人不参加破产分配而给保证人带来额外的损失。
因为债权可以再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根据破产法及担保法享有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履行清偿责任的选择权,但是保证人确没有选择是否履行的权利。
如果不赋予保证人预先的追偿权,债权人坚持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而放弃对债务人的债权,随着破产程序的推进,保证人的追偿权就会受到负面影响,直至清算结束后完全无法追偿。
  其次、赋予保证人追偿权但是加以主债权人没有申报这一条件是破产程序的内在要求。
因为如果允许两者同时申报无异于重复清偿,与破产法公平清偿的价值追求背道而驰。
  第二、合同的相对性  2是主债务人,他与3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债权债务关系,独立于1与3的保证关系,这是合同相对性的内在要求;
当然,1与3的保证关系也是独立的合同关系,且是单务合同,在这层关系中1不求回报,只承担2不能对3履行债务时履行债务的责任。
所以,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3要求1承担保证责任,1没有法律依据拒绝承担,这是合同相对性理论运用在本案中的必然的结果。
  第三、保证人权利的其它保护  1如果是理性的经济人,1会通过其他关系来谋取回报及交易安全。
一般而言1会通过与2缔结其它协议谋取回报,或者是报酬、或者是其他利益,比如比较常见的互保,并且可以为担保行为设定反担保以增加“交易”的安全性,根据这层法律关系1是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
如果1没有采取这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因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所以也不可能强加给当事人以保护。

破产法51条的疑问?


七、老总用我的名作为公司法人代表,老总贷款,让我做担保人,没有能力还贷,我会负责

公司借款由公司的资产承担偿还责任,公司法人并不承担偿还责任。
但是你作为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老总用我的名作为公司法人代表,老总贷款,让我做担保人,没有能力还贷,我会负责


八、如果上市公司经营不善是否要担当责任?否则,股东的权益谁来保护?

基本上只要不是职务犯罪或者严重的不作为,上市公司即便经营不善也没用一个公司管理层需要承担责任,毕竟并不是每家公司每个行业永赚不亏。
上市公司有上市公司企业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监管标准,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并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弹劾不称职的高管让他下台联合众多股东聚集大部分股份选出自己满意的企业管理人,股东的权益靠制度靠监管靠自身行使权利来保障。

如果上市公司经营不善是否要担当责任?否则,股东的权益谁来保护?


九、公司为别人担保 公司已破产,借款人无法还款, 法人是否还有担保责任

企业破产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首先,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如70万财产中,有属于担保物的,不属于破产财产.剔除该部分后,剩余部分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破产后,股票和资金该怎么办两种破产情况:1.证券公司破产我们购买的股票,或者其它各类证券,都是登记在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所以,券商倒闭,我们的股票还在,有相应的证券交易风险监管制度进行控制,我们用于交易的资金,是存放在银行,第三方存管机构,不是存放在证券公司的账户上的,所以,交易资金也是安全的。
关于第三方存管: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实施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证券公司将不再接触客户保证金,而由存管银行负责投资者交易清算与资金交收。
证券业之所以引入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主要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
故此在财产的安全性方面,不用担心。
但这段时间的股票买卖交易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证监会将尽快做出安排,由接管的证券公司为你提供服务。
2.上市公司破产在公司倒闭之前,连续亏损两年的上市公司就会转成ST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然后再转为*ST股票(三年亏损,严重退市风险警示),到第三年度末,还不能转为盈利的,将暂停上市,到第四年度末,还这样的,转入退市整理期。
上市公司破产破产清算时的尝付顺序首现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再是是拖欠的国家税金,最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
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
普通股股东是清偿的最后一个。
但是如果公司能够进行重组或者说有其它的公司来接手破产公司,那么你的股票还在,只是改名了。
一般的公司会重组,不会让你亏得一无所有的。
但是ST类型的股票,就得注意其风险了,它存在退市的可能,风险很大。
对于股民来说,真的出现突然出现上市公司倒闭然后血本无归的很少,最多是股价跌到1块。
而且中国的上市公司壳资源还算是有价值的,当最后实在不行的话,还可以重组挽救壳资源,然后发布退市公告之后,你还可以在场外市场通过转让股份降低自己的损失。

公司为别人担保 公司已破产,借款人无法还款, 法人是否还有担保责任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无法履行担保责任是不是破产的前兆.pdf《股票复牌第二次临停多久》《买股票买多久盈利大》《公司上市多久股东的股票可以交易》《股票买入委托通知要多久》《股票卖出多久可以转账出来》下载:上市公司无法履行担保责任是不是破产的前兆.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无法履行担保责任是不是破产的前兆》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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