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明确由谁来纳税,又称纳税义务人,或纳税主体.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依照税法规定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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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纳税人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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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是交税人吗?

纳税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明确由谁来纳税,又称纳税义务人,或纳税主体.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依照税法规定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

纳税人是交税人吗?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一人有限公司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嘛?

一人有限公司不属于,个体经营和合伙人合营企业才属于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一人有限公司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嘛?


三、每月开票三万以内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目前国家对小微企业有扶持政策,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的免营业税,但是这是针对营业税,不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
因此企业有收入,依然是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这个目前没有政策文件免交企业所得税。

每月开票三万以内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四、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纳税人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1.C。
ABD应该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
2.C。
3.B。
acd为免税收入。
主要把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区别开。
4.BCD。
企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都是可以扣除的。
5.BCD.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
仅供参考,希望全是正解!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纳税人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五、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税收上有什么区别?

首先,关于所得税管辖权的问题。
这点不能变。
不过对2009年一月一日后新办的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国家税务总局又有新规定,后附文件供参考。
  对于连续2年亏损的企业须报税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问题。
税务师事务所是站在企业角度发表意见的,不必担心他们的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可以请教规避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经国务院同意,现对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
  (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
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三)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
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
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
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五)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三、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本着保证税收收入不流失和不给纳税人增加额外负担的原则,确保征管范围调整方案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税收上有什么区别?


六、有限责任公司 没有收入也要交国税、所得税吗?

首先,关于所得税管辖权的问题。
这点不能变。
不过对2009年一月一日后新办的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国家税务总局又有新规定,后附文件供参考。
  对于连续2年亏损的企业须报税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问题。
税务师事务所是站在企业角度发表意见的,不必担心他们的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可以请教规避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经国务院同意,现对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
  (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
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三)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
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
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
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五)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三、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本着保证税收收入不流失和不给纳税人增加额外负担的原则,确保征管范围调整方案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有限责任公司 没有收入也要交国税、所得税吗?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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