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会计信息披露的途径除了年报还有哪些?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类: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分为前半个会计年度的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分为一季度(春季度)报告和三季度(秋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包括的内容和形式较为广泛。
较为常见的有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
其他重大事项也会由一些中介机构同时发布信息,如回访报告、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律师见证报告,等等。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体主要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些专业报刊,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证券市场周刊——(红蓝)》等证券类报刊。
1999 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全文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n)和巨潮资讯网(*cninfo*.cn)发布。
目前,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也可以在这两个网站找到。
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公告审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实行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实行事前审核。
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是形成股票市场有效性的必要和充分条件,这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不仅是对上市公司的客观要求,更是对市场监管的客观要求。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对于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要严格处罚,对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要追究责任,这样才能杜绝一些虚假会计信息误导公众的情况。

三、怎样提升董事会对信息披露的关注
您好,我是财报可视化平台-财看见的财看见君,您的问题在我们微信订阅号财看见中的董秘课堂中有过分享:1.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有哪些?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强制信息披露与自愿信息披露的区别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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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信息披露: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深交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必须披露的信息。
按照法定的时间、方式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应尽的义务,否则就是违规甚至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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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信息披露:指除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之外,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的信息,如管理者对公司长期战略及竞争优势的评价、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公司实际运作数据、前瞻性预测信息、公司治理效果等。
需注意的是,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也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性原则,不应出现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3. 强制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发行信息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配股说明书持续性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非交易性质(股东信息、三会决议、公司重大信息)交易性质(应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等)4. 信息披露考核对上市公司有哪些影响,信息披露考核结果对社会公开吗?根据《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第五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从高到低划分为 ;
A、B、C、D ;
四个等级。
深交所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信息披露考核结果较差公司,深交所将针对公司薄弱环节和风险领域,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
另外,深交所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出具持续监管意见时,也将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对于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较差的公司,深交所还将对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人员进行后续专题培训,连续考核不合格的建议公司更换董秘,督促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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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哪些部门和人员应该关注信息披露工作,应该如何配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2.2、2.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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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财务部门、资本运营部门、市场营销部门、审计部门、子公司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需积极参与信息披露工作,建议公司制定内部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并辅以流程规范信息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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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节选自财看见-董秘必读系列之IRM白皮书,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登报,证券时报公告刊登电话,怎么办理?
展开全部去找财经类的报纸电话就行了,

五、上市会计信息披露的途径除了年报还有哪些?
您好,我是财报可视化平台-财看见的财看见君,您的问题在我们微信订阅号财看见中的董秘课堂中有过分享:1.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有哪些?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强制信息披露与自愿信息披露的区别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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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信息披露: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深交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必须披露的信息。
按照法定的时间、方式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应尽的义务,否则就是违规甚至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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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信息披露:指除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之外,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的信息,如管理者对公司长期战略及竞争优势的评价、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公司实际运作数据、前瞻性预测信息、公司治理效果等。
需注意的是,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也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性原则,不应出现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3. 强制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发行信息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配股说明书持续性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非交易性质(股东信息、三会决议、公司重大信息)交易性质(应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等)4. 信息披露考核对上市公司有哪些影响,信息披露考核结果对社会公开吗?根据《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第五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从高到低划分为 ;
A、B、C、D ;
四个等级。
深交所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信息披露考核结果较差公司,深交所将针对公司薄弱环节和风险领域,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
另外,深交所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出具持续监管意见时,也将信息披露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对于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较差的公司,深交所还将对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人员进行后续专题培训,连续考核不合格的建议公司更换董秘,督促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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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哪些部门和人员应该关注信息披露工作,应该如何配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2.2、2.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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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财务部门、资本运营部门、市场营销部门、审计部门、子公司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需积极参与信息披露工作,建议公司制定内部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并辅以流程规范信息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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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chinaacc*/new/2005_8/5081917273410.htm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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