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第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第三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第四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第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第一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第二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第三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第四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4章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同时要载明公司法》第81规定的事项。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该注意两点:第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第二、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是 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含5人)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公司住所的变更,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但是,我国目前暂不允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而应采用"先发起设立,后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缴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三)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这里的"发行"一词有以下两种含义: 1、就发起设立方式而言,发行是指发起人不公开的认足全部股份,筹集设立公司所需要的资本。
2、就募集设立方式而言,发行是指发起人认足不少于公司设立所需股份总数的35%的股份并由发起人向不特定人发出认购股份的要约邀请、要约或单方面表示招募股份的意思。
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设立文件,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定章程草案。
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有关规定确立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投资入股、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及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不必划分等额股份,股东转让出资需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出资转让较困难,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必须划分等额股份,并以股票的形式加以表现,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流通,转让,
五、结合实际(某上市公司)论述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 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2.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3. 股东必须达到最低法定人数 4.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5.定期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股份公司的上述特点,使之具有自己的优缺点。
其优点在于: 它是筹集大规模资本的有效的组织形式,为广大公众提供了简便、灵活的投资场所,为企业提供了筹资渠道,使某些需要巨额资本的产业得以建立;
它有一套严密的管理组织,能够保证大规模工商业的有效经营;
它有利于资本产权的社会化和公众化,把大企业的经营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其缺点在于: 公司开设和歇业的法定程序较为复杂;
公司的所有与控制的分离程度更高,经理人员往往不是鼓动,因此产生了出资者与经理人员之间的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
公司经营情况必须向公众披露,难以保守营业秘密。
因为这些都是一些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理解的,而且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和优缺点具有普遍性,具体的实际可能 因为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和风格不同而不同。
六、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有它们的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
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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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阡陌
发表于 2023-04-11 05:56回复 e欣欣: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