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印花税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企业交纳印花税会计分录处理,通常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一、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如果金额比较小,比如定额贴花的营业账簿和产权许可证照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关键点),如果金额小购买时直接减少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即可。
实际缴纳的印花税: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二、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印花税是根据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乘以税率直接计算缴纳的,这时很多企业就会先通过“应交税费”计提本月的印花税,次月实际缴纳时再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比如,根据豫地税发[2005]第43号文件《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当然,不同的省份规定是不一样,所以企业在实际计算缴纳印花税的时候一定要先查询当地的相关规定。
计提本月印花税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实际交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二、借款合同怎样缴纳印花税?
根据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
因此,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能视同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如果您还不确定,那么您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还可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三、请问:这个月交多的印花税,是否可以退税?或者在下个月抵扣?应该如何办理退税或抵扣?
印花税多缴了就多缴了,是不可以申请退税或留抵下期的.
四、我司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的总额,但是分次提取资金,借款合同印花税怎么交?
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 (国税地字[1988]第30号)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
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
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因此,贵司应该按借款总额交印花税。
五、印花税多缴纳了怎么办
年末调账,但是不退,你自己申报的数额没有办法!
六、多家银行与同一借款人签订的一份借款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规定,关于对借款方与银团“多头”签订借款合同的,贷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
对这类借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七、借款合同印花税是怎么收
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 (国税地字[1988]第30号)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
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
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因此,贵司应该按借款总额交印花税。
参考文档
下载:借款合同印花税多交缴纳怎么处理的.pdf《股票能提前多久下单》《股票跌了多久会回来》《股票要多久提现》《股票大盘闭仓一次多久时间》下载:借款合同印花税多交缴纳怎么处理的.doc更多关于《借款合同印花税多交缴纳怎么处理的》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store/252181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