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被收购 股权应该如何分配
问题:我所在的公司原是国有企业,如今被买断后成立了股份制企业,想请问一下,公司现在被收购的股权应该怎样分配? 张律师:被收购的股权,当然由支付了对价的股东所有。
你所指的被收购的股权如何分配,应该是指企业被收购后,所出售的股份所得如何分配的问题。
王律师:依照公司章程等确定当面咨询。
董律师: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
相关知识——什么是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也称为股权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
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
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是指:股东持有相同的股票却没有相同的权利,比如持有非流通股的股东不能像持有流通股的股东一样去交易股票。
二类股份 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
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承认两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
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
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
二、我买了被借壳公司的股票,如果借壳上市后,我原来买的股票怎么办?按原来股票持有量算,还是按原市值算。
这种情况叫重组,你原有的股票要对价、换算成新股票,数量要根据新股的股价兑换,有可能增加数量,也有可能减少。
不管数量是多了还是少了,重组成功、复牌之后,会有多个涨停板,总市值一般会翻倍的。
被借壳的大股东股票数量不变,但是由于要定向增发到新进来的公司,这样原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被稀释了,可能由51%降低到10%,但是大股东股票数量不变。
拓展资料:借壳上市是一个金融术语,指一家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把资产注入一家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壳,Shell),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
通常该壳公司会被改名,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优势是能在证券市场上大规模筹集资金,以此促进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
因此,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已成为一种“稀有资源”,所谓“壳”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
由于有些上市公司机制转换不彻底,不善于经营管理,其业绩表现不尽如人意,丧失了在证券市场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这个“壳”资源,就必须对其进行资产重组,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就是更充分地利用上市资源的两种资产重组形式。
而借壳上市是指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已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借壳上市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强生集团的“母”借“子”壳。
一般借壳上市的公司,其目的往往不是要经营上市公司原有的业务,而是需要把自己的业务注入。
借壳上市经典流程如下: 1、借壳公司与被借公司做资产置换 借壳公司将自己的资产置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资产不够的部分向借壳公司定向增发股权。
2、借壳公司用换来的元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与元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置换大股东的股权。
3、这样原股东退出上市公司,新股东进入并将自己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草鸡变凤凰,借壳上市完成。
三、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怎么理解
展开全部你的意思没有表达清楚。
是自己的公司呢?还是一个你参股的公司要收购你自己的股份呢?如果是后者,那就是其他的股份要收购你的股份,这要你同意呀。
四、我公司持有记名股票,我公司被兼并后怎么处理这些股票
展开全部如果当初登记股票时以法人名义,那么现在你的公司被别人兼并,也就是说你持有的股票的持有人(原法人)已经不存在,应该根据所持有股份的比例转为个人名下,到发行股票的公司董事会办理股票登记
五、
六、股票回购,谁会被收购,用什么钱收购。回购价格怎么算?回购后的股票如何处理。
回购有定向或非定向的方式;
定向,是向某股东协商数量、价格进行回购;
非定向,一般是通过二级市场,按市价回购;
回购的资金一般是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
回购的目的一般是大股东看好自己的股票,或者减少市场流通量。
回购以后,有继续持有,也有进行注销、还有进行股权激励等。
一般来说,回购,对公司的股票产生利好,如果手里有,可继续持有!
七、公司收购自身股票什么意思
公司回购自身的股票是对自己公司前景的一种信心。
代表公司看好自己公司的发展前景。
这对股票来说是好事,即减少了市场的流通量,使供求关系也会发生改变。
这是好消息。
八、收购单位持有了上市公司股票总数的( )时,其余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强制出售其股票
30%。
证券法第88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时,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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