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需要多长时间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一般也就1年,1年期当然用来补充现金流,不是你也查不到,股东质押股权超过5%才会发公告,低于5%你不会知道,f10能看质押股权很正常,不要被一些不懂金融的记者蒙蔽了上市公司质押要去上海,深圳结算中心,中证登也能查到
二、股权质押贷款多长时间办完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确定。
根据各地颁布的金融机构办理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规范性文件,股权质押贷款一般应当遵守以下流程:一、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出质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证明;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三、股权质押合同签订后约定时间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股权发行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
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
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四、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的相关证明文件办理贷款。
三、为什么有些股东股质押期限不确定,
贷款时常常质押股权,还款时间是和银行议定的,协议内容并不要求公示。
结算公司只是依法进行冻结,也没有义务公示。
因此,还贷时间有的公示,有的不公示。
能公示的,说明还贷信心充足,不公示的,说明底气不足。
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只是一般性推测。
四、股东股权质押,是不是好事
只能说明公司缺钱,比如乐视网就是靠股权质押换钱,但这为股民提供了保障,因为质押后若股价下跌到一定程度后会有类似被“强平”的事,所以高管不会让股价下跌到安全线以下,等于给了股民一个安全界限
五、股票质押贷款的期限最长为几个月
补充回答:有些银行、典当行有这项业务,你可以去当地的了解一下;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算不上是金融机构,它们不可能有贷款业务。
新发布的《证券公司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主体范围为中国证监会批准可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这比原来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扩大了很多。
目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实际上不少。
另外,上一年度亏损是证券公司普遍存在的状况。
新办法在关于借款人的条件中,取消了原办法中关于上一年度未发生经营性亏损的要求。
这太重要了。
因此,符合质押贷款资格的券商有较大的增加。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证券公司质押贷款业务的不良贷款率还是较低,银行都愿意开展这项业务。
因此,估计整个业务会出现新的局面,对于券商的资金面也会起到缓解作用。
当然,由于质押率没有调整,但质押贷款期限由最长为6个月改为最长为一年。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即不能提供股票,也不能提供资金,这项业务和它们应该关系不大。
六、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最大为多少
以5%为标准,达到5%或以上的是必须公告的,主要的参考政策是《上交所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其中相关条款如下:第四条 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一) 甲乙双方应当具有合法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主体资格。
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情形;
(二) 甲乙双方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空间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甲方向乙方质押的标的证券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
(三) 甲方承诺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同意乙方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同意乙方应监管部门、上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的要求报送甲方相关信息;
(四) 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和损失;
(五) 甲方承诺遵守股票质押回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规则等规定;
(六) 甲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众多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且以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创造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
(七) 甲方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甲方承诺已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而迅速产生腾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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