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但在工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单中最大的股东却不是以自己命名,这是为什么?
这里我要问你个问题了!你的变更手续都是通过正规手续办的吗?如果是的话,每个股东出资多少是根据你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手续来写的,不是工商局说谁多少就是多少的,换句话说,这事是你自己定的,怎么回事你自己应该清楚。
如果没有通过正规手续,包括找代办公司办的,或者验资报告有作假之类的,那你就去找代办公司或者会计师事务所问去,跟工商局没关系。
工商局只会根据你提交的材料来进行变更!
二、为什么很多公司都写成有限公司?不是应该叫有限责任公司吗?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简称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简称股份公司。
(参见新公司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 不知道你这里所称“有限公司”是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标准简称,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应该没有区别;
如果不是,就要看看这里所谓的“有限公司”是指什么公司了,如果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那就和有限责任公司完全不同了。
三、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为什么?
原因就是公司不得以负债转增资本
四、新三板上市为什么有限公司要先变成股份公司?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挂牌对象和条件是什么:1、合法存续两年;
2、主营业务突出,有持续经营的记录;
3、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
4、面向国家级高科技园区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须改制后才可挂牌。
股改,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 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所以有限公司进行股改就很有必要了。
五、**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要更名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说明它还有几个下属公司··可能是涉及多个行业的集团企业
六、有限责任公司如何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
因为有不良资产进入了股份公司,降低了股份公司的实际价值~
七、新三板上市为什么有限公司要先变成股份公司?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挂牌对象和条件是什么:1、合法存续两年;
2、主营业务突出,有持续经营的记录;
3、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
4、面向国家级高科技园区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须改制后才可挂牌。
股改,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 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所以有限公司进行股改就很有必要了。
八、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制公司时为什么要折股
因为有不良资产进入了股份公司,降低了股份公司的实际价值~
九、请问有限责任公司怎样改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
《公司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
《公司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四)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
(五)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天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六)在媒体上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参考文档
下载:为什么有限公司改股份有限公司.pdf《股票开通融资要多久》《股票上市一般多久解禁》《买了股票持仓多久可以用》下载:为什么有限公司改股份有限公司.doc更多关于《为什么有限公司改股份有限公司》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store/17359851.html